這是一篇近日在法官論壇上的好文章,一位法官與自己的對話與感嘆,也是某部分法官的心聲,經徵得作者同意轉貼分享:
作者:藏鋒
如果有人解讀「無語問蒼天」一文,以為是我滿腔悲憤的在為法官的判決辯護、開脫,指責民眾不懂法律的理盲與濫情造成目前台灣司法的困境,而完全不對司法自身進行反思…那是一個誤會。
「無語問蒼天」一文,是我跟自己內心進行的一場對話。
五月六日進入辦公室,看到報紙的頭版頭條斗大的標題寫著「法院連下十二道免死金牌!社會公理何在!」,坐在電腦前思緒翻騰,久久不能自已…這幾年媒體輿論對法院判決的撻伐愈發激烈,用字遣詞一波強過一波,雖然我母親常常安慰我:「那些案子又不是你判的,他們又不是在罵你,你管他們去罵…」、雖然我是一個民庭法官,那些刑事案件真的也不是我判的,我可以選擇視而不見充耳不聞,若無其事的繼續跟我桌上那些堆得像小山似的損害賠償的民事卷宗奮戰就好,但是身為在台灣司法這艘危如累卵的鐵達尼號上的一個乘客,我不認為有哪一個人自掃門前雪就可以明哲保身,外界看待整體的司法體系就是一艘船,海面上惡水濤天,一旦這艘船沉了,不分哪一個艙等,都不能免於滅頂的噩運。
內湖女童割喉慘案發生當天中午,有一個朋友立即用LINE把即時新聞傳送到我的手機,我還沒來得及回應,她就沒頭沒腦的留下一個訊息:「你們不要再活在自己的世界裡了!真的!」…我想,如果我跟他回應「可是我是一個民庭法官,這案子將來會不會判死刑也不會由我決定」這類的話,他應該也不會接受,在多數人眼中,法官就是一個如此特殊的職業,休戚與共,司法的名聲與枯榮由全體法官一起承擔。
內湖女童割喉慘案發生當天中午,有一個朋友立即用LINE把即時新聞傳送到我的手機,我還沒來得及回應,她就沒頭沒腦的留下一個訊息:「你們不要再活在自己的世界裡了!真的!」…我想,如果我跟他回應「可是我是一個民庭法官,這案子將來會不會判死刑也不會由我決定」這類的話,他應該也不會接受,在多數人眼中,法官就是一個如此特殊的職業,休戚與共,司法的名聲與枯榮由全體法官一起承擔。
在翻騰如攪的情緒中,我跟自己對話,信手寫下了「無語問蒼天」一文,我的原意並沒有打算要去說服誰,那只是我的心情筆記。
我同意、我想所有的法官也都會同意:「不是所有的法院判決都是正確而不容質疑或批判的」,因為誠如大家所理解的,「法官」這個職業,本來就是「人在做神的工作」,不要說「神的工作」了,在各個職業領域,只要是「人」在做的工作,永遠都不可能不會犯錯,過去如此,現在如此,將來亦復如此,我們能做的,只是在錯誤中學習、在經驗中改進,未來減少犯錯的機會,這是人類文明的進步史。
改革從來沒有停歇,一直都在潛移默化中往前走。
我們不會、也不至於,只因為有醫師發生醫療疏失或詐領健保,就認為所有的醫師都是不學無術草菅人命的混蛋,或者只因為有教師不當管教或性侵學生,就認為所有的教師都是冷血暴戾心懷鬼胎的惡魔,當我們走進醫院診間時,依然相信醫師仁術仁心,聞聲救苦,當我們送孩子進入校園,依然相信教師諄諄教誨,春風化雨,個案悲劇的暴風雨,哪怕在發生的當下電閃雷鳴,讓人驚懼,也只會是偶然發生的陰霾晦暗,不會永遠阻斷我們對人性光輝的信任,我們依然堅信雨後總會天晴,陽光總會到來。
所以,當醫界委委述說他們面臨「內、外、婦、兒、急診,五大皆空」的血汗困境,當教育界焦慮的提出他們面臨「流浪教師」、「少子化」等問題帶來的時代衝擊時,我們不會用「先回去檢討一下你們醫師跟教師們都幹出了哪些天理難容的事」來拒絕傾聽及理解他們面臨的困境,因為我們還是需要醫師,需要教師,同樣的,我們這個社會,還是需要司法,司法的困境,不會只是司法官自己需要面對,而會是整體台灣社會的困境,因此,從這個觀點而言,廣義來說,台灣人民自己,其實也都在這條鐵達尼號上,生死相依。
所以,當醫界委委述說他們面臨「內、外、婦、兒、急診,五大皆空」的血汗困境,當教育界焦慮的提出他們面臨「流浪教師」、「少子化」等問題帶來的時代衝擊時,我們不會用「先回去檢討一下你們醫師跟教師們都幹出了哪些天理難容的事」來拒絕傾聽及理解他們面臨的困境,因為我們還是需要醫師,需要教師,同樣的,我們這個社會,還是需要司法,司法的困境,不會只是司法官自己需要面對,而會是整體台灣社會的困境,因此,從這個觀點而言,廣義來說,台灣人民自己,其實也都在這條鐵達尼號上,生死相依。
我在「無語問蒼天」中與內心的對話,主要是在問自己,台灣人民,究竟需要或想要一個怎樣的司法。
「法官實踐法律的結果」跟「人民法律感情想要的結果」兩者之間,經常發生嚴重的差距,不會只有「剛好現在的法官都是恐龍」這麼單一的因素,如果這麼簡單,我們只要像政權更迭一樣,透過選舉把全國一千多個法官一次全部撤換,換另一批「不是恐龍的人」去當法官,就很痛快又迅速的解決了。究其原因,當然有可能出在法官適用法律的結果跟社會產生脫節,但也有可能出在人民不理解法律的規定,甚至也有可能出在法律本身根本訂得不合時宜。司法制度,並不是盤古開天闢地以來就存在自然界的定律,而是人類為了解決犯罪跟紛爭,經由智慧結晶所創立的機制,每個國家因為自己的文明發展,選擇了不同的制度,但因為法官是由「人」來擔任,不論用怎樣的方式選拔人才,不論採取職業法官或是人民陪審,也不論採取英美法系、大陸法系或根本沒有法治可言的極權體制,永遠沒有完美無瑕的司法制度,我們能做的,只是在經驗中摸索嘗試,在失敗中檢討惕勵,選擇一個適合自己國家的司法制度。
華人世界在封建社會中的司法制度有數千年的歷史,但台灣現代司法制度不過是最近數十年的事,人民在生活中與法律的距離如此接近,卻又如此遙遠,我們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在法律的規範之下,但一般人民對於自己國家法律的規定與司法的運作卻又如此陌生,我記得我剛考取司法官時,舅舅很興奮的打電話來跟我說:「恭喜恭喜!那你以後如果當檢察官的話,是在警察局上班嗎?」(我尷尬的回答他應該是檢察署…),我在軍中服役時的長官跟我說:「我女兒說她以後不要唸法律系當法官,因為法官要戴醜醜的假髮!」(我委婉的跟他解釋台灣的法官開庭沒有在戴假髮,開庭戴假髮的是英國的法官…),我以前有個理髮師在幫我剪髮時跟我說:「你們法官不就在法庭上敲敲槌子,然後跟被告說,你!判十年!去關吧!」(他可能以為法官開庭就像醫生看診一樣,當場聽訟、當場隨自己高興而恣意決定,我跟他解釋法官開庭前要看卷做很多準備,他好像很難理解…),諸如此類的例子,在我們的生活中應該俯拾即是,並不陌生,這是司法跟人民之間的距離。
華人世界在封建社會中的司法制度有數千年的歷史,但台灣現代司法制度不過是最近數十年的事,人民在生活中與法律的距離如此接近,卻又如此遙遠,我們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在法律的規範之下,但一般人民對於自己國家法律的規定與司法的運作卻又如此陌生,我記得我剛考取司法官時,舅舅很興奮的打電話來跟我說:「恭喜恭喜!那你以後如果當檢察官的話,是在警察局上班嗎?」(我尷尬的回答他應該是檢察署…),我在軍中服役時的長官跟我說:「我女兒說她以後不要唸法律系當法官,因為法官要戴醜醜的假髮!」(我委婉的跟他解釋台灣的法官開庭沒有在戴假髮,開庭戴假髮的是英國的法官…),我以前有個理髮師在幫我剪髮時跟我說:「你們法官不就在法庭上敲敲槌子,然後跟被告說,你!判十年!去關吧!」(他可能以為法官開庭就像醫生看診一樣,當場聽訟、當場隨自己高興而恣意決定,我跟他解釋法官開庭前要看卷做很多準備,他好像很難理解…),諸如此類的例子,在我們的生活中應該俯拾即是,並不陌生,這是司法跟人民之間的距離。
我們的刑事司法腳步走得很快,引進了審檢分隸、罪疑惟輕、舉證法則、程序保障等等西方先進國家的法治觀念,包括簽署了兩公約,經由立法院通過,而成為有效的國內法律,但國家的法治教育卻沒有從小紮根,以至於多數人民對於這些法律規定及訴訟制度幾乎毫無涉獵,但基於來自電影或小說中對於中國歷史上在封建時代傳統衙門總是諱莫如深、黑影重重的刻板印象,很容易人云亦云,心生猜忌,這並不全是人民的錯,而是我們國家整體在教育方針上的疏漏。這種「國家法制往西方大步走,人民觀念還停留在古老的東方」的情況,原本還不嚴重,到了近幾年媒體蓬勃發展,彼此日益競爭,為求刺激閱聽率無所不用其極,加上科技一日千里,社群網站聯結傳播迅速,終至星火燎原不可收拾…
過去司法體系堅持「法官不語」的鐵律,認為法官要說的話都寫在判決書裡,請人民自己去看,但是如果法官跟人民之間不能使用有效溝通的共同語言,誤會的鴻溝日漸加深,「法官不語」被人民誤認為法官「眼盲耳聾,麻木不仁」,那再多的努力也只是徒勞無功,司法與人民需要真誠而有效的對話。
但目前法律規定跟人民感情之間的鴻溝無所不在。殘忍的殺人案件容易引起民眾的危機感與同情心,經常在發生的當下震驚之餘,眾口一致的皆曰可殺,甚至會沸沸揚揚的指責犯罪行為人根本不需要給予什麼人權保障,連審理程序都是在浪費國家資源,應該就地正法,一槍弊命以平民憤,這是社會憤怒的情緒出口,本也無可厚非,但國家的司法制度不是江湖上的快意恩仇,對所有犯罪的審理過程都有必須踐行的程序及實體規範,一旦判決的結果不是死刑,在還沒有看到判決書的理由之前,社會的憤怒早已二度引爆,覺得「台灣的法律都是在保護壞人」…依照現行的法律規定,「羈押」只是為了確保一個犯罪嫌疑人接受偵查及審判的手段,但民眾的法律感情認為羈押是一種對於重大犯罪的立即處罰,經過媒體廣為報導而人神共憤的犯罪,應該要「當庭收押」 ,才能彰顯社會正義…
台灣司法,徬徨的站在十字路口,我們必須做出抉擇。
如果我們認為,司法運作的結果,應該盡量貼近人民的感情,那我們必須深入體察自己國家的文化與民情,適切的修正各種法律的相關規定,我們不能在制度上披著人權法治的外衣,人民在情感上卻總想著用眾人丟石頭公審洩恨的原始方式解決爭端,如果人民想要的就是嚴刑竣法,治亂世用重典,殺一儆猴以示懲警,犯罪的人沒有人權可言,為了發現真實可以捨棄程序正義…法官卻堅持要信守對目前法律規範的確信,那我們終究會水土不服,烽火漫天。
相反的,如果我們認為,國家法治的方向是正確的,不能再走封建時代的回頭路,那我們對於人民法治教育的耕耘,應該要從小紮根,至少讓人民對於國家法律規範的精神及司法制度的運作,具備一定程度的瞭解,才有可能進行有效的對話。這是百年樹人的巨大人文工程,以前幾乎沒有做,老實說,現在才要開始做,我覺得恐怕已經晚了,但是如果國家仍然希望走向人權法治的道路,這個工程總要踏出第一步,任重而道遠,有開始播種才有見樹成林的可能。
台灣司法,究竟要走向「迎向國際潮流的法治化」,還是要走向「貼近國民感情的本土化」,是未來難以迴避的選擇,我們總要清楚而堅定的選擇一條屬於自己的道路,花開月明。司法改革,在改革的核心裡,不會只是司法人員,還會有全體台灣人民。制度的改變不難,立法院通過幾個新的法案就能做到,真正舉步維艱的,是人心跟觀念的改革,制度走向未來,觀念留在過去,操作的結果永遠是撕心裂肺的痛楚。
不論我們選擇怎樣的制度,我們都必須承認,在全世界所有的國家,都不可能完全避免司法的錯誤,個案判決不被社會認同的情況,不可能永遠杜絕,除了設計審級的救濟程序之外,我們司法跟其他所有的專業領域一樣,需要監督與自省,司法決定本就應該接受公評,但在公評之前,司法跟人民之間,需要可以溝通的共同語言。
每次開庭時,當我穿著法袍走進法庭,庭務員會請全體在庭的人起立,向我的方向敬禮,再請在庭的人坐下,其實,他敬禮的對象,並不是我這個人,而是我身後的中華民國國旗。這個程序只是在提醒所有在庭的人,審判程序開始,而我,只是接受國民的付託,穿上法袍,代表國家行使司法權而已,我個人如此渺小,但國家的司法權扮演一槌定音的穩定力量,應該永遠被賦予崇高而神聖的地位。一如醫療或教育等等其他所有專業職場的工作,不適任的司法人員跟不妥當的司法判決總會難以避免的存在或發生,理性的監督是避免權力腐化跟促進反省的必要良方,但是在監督跟改革的過程中,司法跟人民,需要先找出一致的方向跟共同的語言。
臺灣人民,究竟希望臺灣司法走向何方?我問蒼天,蒼天當然無語,其實每個人的蒼天都在他自己的心中,拂去塵埃,明心見性,何求於天?如果未來台灣人民對自己的司法制度改革方向,做出屬於我們自己的決定,如果我還是一名法官,我所能做的,就是如履薄冰的行使國家交付的司法權,誠摯的盼望我們司法人員、傳播媒體與全體國民,共同珍惜得來不易的果實,讓未來的司法超然而堅定的成為定紛止爭的力量。蒼天不語,答案都在我們台灣人民自己的心中。
過去司法體系堅持「法官不語」的鐵律,認為法官要說的話都寫在判決書裡,請人民自己去看,但是如果法官跟人民之間不能使用有效溝通的共同語言,誤會的鴻溝日漸加深,「法官不語」被人民誤認為法官「眼盲耳聾,麻木不仁」,那再多的努力也只是徒勞無功,司法與人民需要真誠而有效的對話。
但目前法律規定跟人民感情之間的鴻溝無所不在。殘忍的殺人案件容易引起民眾的危機感與同情心,經常在發生的當下震驚之餘,眾口一致的皆曰可殺,甚至會沸沸揚揚的指責犯罪行為人根本不需要給予什麼人權保障,連審理程序都是在浪費國家資源,應該就地正法,一槍弊命以平民憤,這是社會憤怒的情緒出口,本也無可厚非,但國家的司法制度不是江湖上的快意恩仇,對所有犯罪的審理過程都有必須踐行的程序及實體規範,一旦判決的結果不是死刑,在還沒有看到判決書的理由之前,社會的憤怒早已二度引爆,覺得「台灣的法律都是在保護壞人」…依照現行的法律規定,「羈押」只是為了確保一個犯罪嫌疑人接受偵查及審判的手段,但民眾的法律感情認為羈押是一種對於重大犯罪的立即處罰,經過媒體廣為報導而人神共憤的犯罪,應該要「當庭收押」 ,才能彰顯社會正義…
台灣司法,徬徨的站在十字路口,我們必須做出抉擇。
如果我們認為,司法運作的結果,應該盡量貼近人民的感情,那我們必須深入體察自己國家的文化與民情,適切的修正各種法律的相關規定,我們不能在制度上披著人權法治的外衣,人民在情感上卻總想著用眾人丟石頭公審洩恨的原始方式解決爭端,如果人民想要的就是嚴刑竣法,治亂世用重典,殺一儆猴以示懲警,犯罪的人沒有人權可言,為了發現真實可以捨棄程序正義…法官卻堅持要信守對目前法律規範的確信,那我們終究會水土不服,烽火漫天。
相反的,如果我們認為,國家法治的方向是正確的,不能再走封建時代的回頭路,那我們對於人民法治教育的耕耘,應該要從小紮根,至少讓人民對於國家法律規範的精神及司法制度的運作,具備一定程度的瞭解,才有可能進行有效的對話。這是百年樹人的巨大人文工程,以前幾乎沒有做,老實說,現在才要開始做,我覺得恐怕已經晚了,但是如果國家仍然希望走向人權法治的道路,這個工程總要踏出第一步,任重而道遠,有開始播種才有見樹成林的可能。
台灣司法,究竟要走向「迎向國際潮流的法治化」,還是要走向「貼近國民感情的本土化」,是未來難以迴避的選擇,我們總要清楚而堅定的選擇一條屬於自己的道路,花開月明。司法改革,在改革的核心裡,不會只是司法人員,還會有全體台灣人民。制度的改變不難,立法院通過幾個新的法案就能做到,真正舉步維艱的,是人心跟觀念的改革,制度走向未來,觀念留在過去,操作的結果永遠是撕心裂肺的痛楚。
不論我們選擇怎樣的制度,我們都必須承認,在全世界所有的國家,都不可能完全避免司法的錯誤,個案判決不被社會認同的情況,不可能永遠杜絕,除了設計審級的救濟程序之外,我們司法跟其他所有的專業領域一樣,需要監督與自省,司法決定本就應該接受公評,但在公評之前,司法跟人民之間,需要可以溝通的共同語言。
每次開庭時,當我穿著法袍走進法庭,庭務員會請全體在庭的人起立,向我的方向敬禮,再請在庭的人坐下,其實,他敬禮的對象,並不是我這個人,而是我身後的中華民國國旗。這個程序只是在提醒所有在庭的人,審判程序開始,而我,只是接受國民的付託,穿上法袍,代表國家行使司法權而已,我個人如此渺小,但國家的司法權扮演一槌定音的穩定力量,應該永遠被賦予崇高而神聖的地位。一如醫療或教育等等其他所有專業職場的工作,不適任的司法人員跟不妥當的司法判決總會難以避免的存在或發生,理性的監督是避免權力腐化跟促進反省的必要良方,但是在監督跟改革的過程中,司法跟人民,需要先找出一致的方向跟共同的語言。
臺灣人民,究竟希望臺灣司法走向何方?我問蒼天,蒼天當然無語,其實每個人的蒼天都在他自己的心中,拂去塵埃,明心見性,何求於天?如果未來台灣人民對自己的司法制度改革方向,做出屬於我們自己的決定,如果我還是一名法官,我所能做的,就是如履薄冰的行使國家交付的司法權,誠摯的盼望我們司法人員、傳播媒體與全體國民,共同珍惜得來不易的果實,讓未來的司法超然而堅定的成為定紛止爭的力量。蒼天不語,答案都在我們台灣人民自己的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