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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2日 星期四

對死刑爭議判決的感嘆,並分享王子榮法官之「司」速列車──我們到得了改革的終點站嗎

當民怨激忿到,無法忍受「有教化可能」的各種判決理由(作文?)時,這樣的司法當然非改不可。

關鍵是,一再撤銷原本死刑判決而發回的,或者創作各種社會難以認同的「可教化」理由的,是年輕法官嗎?

甚至,近日登上報紙頭版引發熱議的殺妻殺女案,「相對年輕」的第一審法官,是判處被告死刑的。

我們實在不明白,年輕法官在這個議題上怎麼趴著也中槍。

2016年6月27日 星期一

一則強盜、殺人、性侵的重大刑案的新聞背後

日前,有一則強盜、殺人、性侵的重大刑案,原本第一審法院判處被告死刑,但第二審法院改判無期徒刑,第三審法院維持無期徒刑定讞,判決的理由引起社會極大的不認同(民眾意見我們只舉其中一家媒體的引述為例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20160620/889977/),很多法官也被周遭的親友質疑判決結果。
   
一定有很多臉友關切這則新聞,但或許有些臉友沒看過判決原文。我們提供完整的判決字號,臉友可以到司法院官網查詢判決全文,本案的判決有上網公開,查詢判決的網址是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判決字號是:

法官論壇之【一位法官對於SARMIENTO DARWIN GOROSPE案的內心對話】

作者:筆名「難解」的一位法官
原發表在法官論壇(105/06/2122),經作者同意轉載 【我們建議您先閱讀本案的犯罪事實及量刑理由摘錄(縮網址) http://ppt.cc/GOAJZ

之一

身為司法圈的一員,我很少批評其他法官的判決,因為我沒有接觸過卷證,我認為我應該尊重其他法官的判斷。
但是這件案子,我從判決理由中委實難以理解及被說服。
高等法院既然身為二審,你們要撤銷人家一審的判決,總要在判決理由中說出一番可以說服人家的理由,尤其是在這麼重大引起社會矚目的殘暴犯罪案件。

SARMIENTO DARWIN GOROSPE強盜、殺人、強制性交案之犯罪事實與量刑

壹、犯罪事實【摘自確定事實審判決: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侵上重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


一、SARMIENTO DARWIN GOROSPE(中文譯名達文,下稱達文)係歆揚實業有限公司所申請引進之菲律賓籍勞工。0000-000000A(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下稱甲男)在桃園縣蘆竹鄉(現改制為桃園市○○區○○○路○○○○○○○○○○○○○號及地址均詳卷,「菲○企業社」下稱本案商店),0000-000000(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下稱乙女)則為甲男之妻子,0000-000000D92 12月生,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下稱丙男)則為甲男、乙女所生之未滿12歲之子,0000-000000E981 月生,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下稱丁女)為甲男、乙女所生未滿12歲之女,甲男、乙女、丙男及丁女共同生活於上址之本案商店3 樓內,而屬同居共財關係。甲男、乙女平日共同經營本案商店,除經營外國商品販售外,另受菲律賓籍勞工委託代為將所交付之薪資匯至所指定菲律賓帳戶,民國103411 日,甲男於本案商店內收受附表二姓名欄所示之菲律賓籍勞工清償欠款及委託代為匯款之現金共新台幣(下同35 1,589元,並將該筆款項以每十萬元為單位以橡皮筋綑成一束,放置於本案商店一樓充當櫃台之書桌左側第二格抽屜內。達文於101年間某不詳時間起認識甲男,並每月至本案商店委託甲男匯款,因而知悉本案商店經常存有受委託匯款之大量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