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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6日 星期三

法律人不學無術?關於刑事司法精神鑑定的幾點澄清

這是我們在今年4月6日關鍵評論登出的投稿文章。由於原來的分享功能失效,我們重新把全文貼出,並提供關鍵評論的網址連結,歡迎對司法精神鑑定有興趣或專長的讀者,持續給我們寶貴的意見。特別值得關注的是,日前已經定讞的鄭捷殺人案,承審合議庭關於教化可能性vs.死刑的關係,採取與向來不同的見解,提供了另一種法學與刑罰學的思維,以後我們有機會再和臉友們深入分享。

原刊載於 http://www.thenewslens.com/article/39527

拜讀貴刊登載的黃致豪律師2016年4月1日在關鍵評論的文章〈不學無術的法律人,我們要陷害精神科醫師到幾時?〉,該文就刑事司法精神鑑定的部分,我們認為黃律師所陳述的刑事司法精神鑑定運作,與現行司法界在處理刑事案件精神鑑定實際狀況,有未盡相符之處,其他相關評論對司法也不盡公平。因此撰文澄清回應如下,以供社會公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