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刑事羈押問題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刑事羈押問題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6年8月5日 星期五

法官無感?一位法官關於廚師砍警事件的心情

前天打開電腦連上FB,馬上看到有人分享一個警察被一個民眾一直砍一直砍的影片,看來是監視器拍下的實況,看完一肚子火,砍人的傢伙太過份了,並不是因為被砍的是警察才令人不爽,不管被砍的人是不是警察,都無法接受。我不禁聯想起辦案時看過一群黑衣人追砍幾位少年的影像,又聯想起另一件是警察打民眾的影像,再度勾起對暴力犯罪的嫌惡感,這種暴力犯,不嚴懲怎麼行!
 
對一下新聞,剛看的影片應該就是目前最夯的砍警廚師的犯罪實況,雖然腦海中瞬間閃過「這有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啊?」的念頭,但反正看過了,氣憤難平的情緒還是一樣。依新聞報導:56歲廚師吳志展於105年8月2日看到他汽車在新北市板橋區溪頭街紅線上,因違規停車而在24小時內被開了6張逕行舉發單,心中不滿,然後看到34歲員警張家逢在取締違規,就舉菜刀瘋狂砍劈張警員。

2016年7月19日 星期二

一則【警察一條腿才值10萬?真有這麼多「恐龍法官」?】的新聞背後

這則新聞標題,反映出民眾對「羈押」制度目的與法律精神有落差
http://udn.com/news/story/2/1834593-%E8%AD%A6%E5%AF%9F%E4%B8%80%E6%A2%9D%E8%85%BF%E6%89%8D%E5%80%BC10%E8%90%AC

但報導最後幾句確實發人深省:
律師盡了職責,檢察官也調查水落石出,依法起訴,最後法官重判,大家卻都得一起揹黑鍋,這是什麼道理?
這幾天一件酒駕肇事造成值勤員警截肢的不幸消息,震撼社會,肇事人經檢察官聲請羈押,但法官訊問後裁定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也引起社會的議論。

2016年6月20日 星期一

陳瑞仁檢察官的投書—防止大咖落跑的四張法網

我們分享司法界前輩陳瑞仁檢察官近日的投書。http://www.appledaily.com.tw/…/…/headline/20160617/37273013/
 
基於無罪推定(羈押的功能不是在定罪以前預先處罰犯罪的人!),羈押應該慎用,但是法官在審判中也有確保被告接受後續審判和執行的責任,因此應當羈押時,法官當然應依法為之。
 
其中關於有罪羈押,甚至是一審有罪就羈押,依目前的刑事訴訟法羈押相關規定,並不是完全沒有適用空間。但預防逃亡而羈押的要件是,必須「有事實足認」被告可能逃亡,或「犯最輕5年以上有期徒刑+相當理由足認」被告可能逃亡。這兩種情形在概念上不難理解,但要在實際個案認定並不十分容易。因此我們強調,如果國民希望我國以後採取有罪羈押,立法院應該修法明確增訂有罪羈押,不修法不是很理想的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