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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5日 星期四

再思刑事舉證責任 — 從一篇最高法院判決談起

舉證責任是所有法庭訴訟活動的關鍵,在刑事訴訟當中,國家有義務證明被告的犯罪事實存在,代表國家追訴犯罪的檢察官,必須負擔舉證責任,用證據來說服法官被告的確有犯罪。因為刑罰的嚴重性,有罪判決的心證門檻必須達到「無合理懷疑」的程度Beyond Reasonable Doubt),極度嚴格,簡單來講,哪怕證據有一點點不足,也必須「寧可錯放一百,不可錯殺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