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內某雜誌以「失衡的正義.16年來沒長進,司法信任度低落」為專題,撰文分析司法不受信任的成因。其中一篇報導是【只要會考試,25歲沒有社會歷練就可以當法官】。
在這裡我們引用新新聞一篇報導(請參閱最底下的延伸閱讀)的一段文字:「之後,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兩位年輕法官溫宗玲與林涵雯,率先做出移轉管轄至行政法院的裁定,開了認定這筆「借款」是「公法契約」的第一槍。之後,民事法庭也陸續跟進。」……
我們必須重申,年輕不是原罪,沒有經驗也不是原罪,如同任何名醫都是從初出茅廬的見習醫師開始的,年輕法官對司法、對人權的貢獻不容抹煞,我們堅決不同意一竿子打翻一船年輕法官的偏頗論調。
當然,我們明瞭一位認真而思想開放的年輕法官,相較於一位認真而思想開放且辦案經驗豐富的法官,辦案的成效及面面俱到的能力絕對不同,但根本之道,應當是設置相關機制,讓年輕法官能夠從處理較小、較簡單的案件先著手,再隨著辦案經驗累積,循序擔當大任,正如同目前醫師培育的制度。而非把法官年齡直接簡化為司法問題淵藪。
以下,我們引用桃園地院孫健智法官去年的一篇投書【奶嘴法官判不好嗎 http://www.appledaily.com.tw/…/…/headline/20141007/36129666/】,呼籲社會各界公平的看待年輕法官。
延伸閱讀【菜律師和菜法官為關廠工人平冤http://www.new7.com.tw/SNewsView.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