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0日 星期一

為何討伐罹患重鬱症的法官工作不力?

(台中地院夜景)
最近一則司法新聞,自由:「參加研習遲延審案 法官○○○移送監院調查」、蘋果:「坐領高薪案件停擺 懶法官遭送監院議處」、中時:「7大案拖延不審 法官偷懶送監院」、TVBS:「法官擺爛不審案 ○○○遭移送監察院議處」、三立:「承審7案卻不審案 法官遭移送監察院審查」、東森:「忙研習擺爛?7案超過4個月沒開庭審理 法官○○○遭送監院」……(編按:媒體均公開揭露○○○全名)。然而,上述媒體報導無視○○○法官是罹患重鬱症!更無視其報導對重鬱症患者所造成之壓力!媒體消息來源無非法官評鑑委員會(簡稱法評會)105年度評字第1號決議書及其新聞稿,一味討伐○○○法官工作不力,在新聞處理上卻隱匿重鬱症的事情,令人深感不安。
法官評鑑委員會網站:點選「決議書查詢」可以看本件決議書全文
http://www.judicial.gov.tw/evaluation/bookSearch.aspx
法官評鑑委員會105年9月29日新聞稿: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download.asp?sdMsgId=48618


事情是這樣


金門高分院編制只有三位法官,院長就是全部案件的審判長,一位法官擔任全部刑事案件的受命法官及民事案件的陪席法官,另一位法官則擔任全部民事案件的受命法官及刑事案件的陪席法官,就這樣而已。地點在外島金門,很少有法官想去,流動率高。103年9月,原台中地院法官○○○自願調派金門高分院初次擔任二審法官,主要辦理刑事案件,其妻小仍續住台中。○○○法官在調去金門高分院之前,風評不錯,會熱心參與吃力不討好的法律問題座談會,且依其資歷,調派為二審法官算是特別早,可以說○○○法官本來是企圖心旺盛、其工作表現受司法院高層肯定的人才。調去二審歷練,按規定一次是三年,竟然一年不到,○○○就因罹患重鬱症,申請特別調動,獲准於104年9月提前回任台中地院。

○○○法官在金門高分院發生一些狀況,可以總括說是適應不良,受評鑑事由是其承辦的案件中有7件逾期未進行,與○○○法官在台中地院的工作表現,落差相當大。就○○○自己的說法,可參考法評會決議書提及其答辯部分,衡情也難免有一些不便講的事。為避免模糊焦點,本文只強調,根據司法院人審會同意○○○法官特別調動提前回任台中地院之事實,及法評會決議書所引述○○○法官之診斷證明書,○○○法官確實於104年5月經醫師診斷罹患重鬱症。也許不免有人私下懷疑○○○法官是裝病,但○○○法官若是裝病擺爛,對自己職場生涯傷害極大,不是很合理。在有人證明○○○法官裝病之前,本文當然是以○○○法官確實於104年5月經醫師診斷罹患重鬱症為論述之前提。

依臺灣憂鬱症防治協會「關於憂鬱症:病患和家屬須知」(節錄)
http://www.depression.org.tw/knowledge/know_info_part.asp?paper_id=23 
醫學上的【憂鬱症】,和一般所謂的【心情低落】不同。一般人的生活中難免有高潮和低潮,但【心情低落】和【憂鬱症】比起來較不嚴重,持續時間也較短。【憂鬱症】和一般的【心情低落】差別在於:【憂鬱症】患者會擔心自已精神上出了問題,同時可能會有活不下去的念頭。

在重鬱症發作時,有下列症狀出現
□持續出現憂鬱心情或無望感
□對幾乎所有的活動都沒有興趣
□食慾,體重增加或降低
□失眠或多眠
□生理性的激動,無法靜坐,或動作緩慢
□喪失精力或疲倦
□罪惡感(誇大對某些事件的責任)或無價值感(對自已的負面評價)
□無法集中注意力,不尋常地猶豫不決
□想到死亡或是自殺

如果有下列情況發生,就應該求診
。自已的不舒服已經超過了生活中的起起伏伏
。想到自殺
。心情低落導致工作,家庭,學業和職業功能的退步,超過二個月
依美國紐約州精神衛生辦公室「憂鬱症」(節錄)
https://www.omh.ny.gov/omhweb/chinese/booklets/depression.html
雖然和女性相比,男性較不易罹患憂鬱症,但是在美國也有三到四百萬男性受到此種疾病的困擾。男性更不願意承認患有憂鬱症,醫生懷疑此病的可能性也較低。雖然更多女性嘗試自殺,但是男性自殺率是女性的四倍。事實上,70歲後,男性自殺率上升,在85歲達到頂峰。
憂鬱症對男性身體健康的影響也和女性不同。一項新的研究顯示,儘管在男性和女性中,憂鬱症均與冠狀動脈心臟病的風險增加有關,但是男性的死亡率更高。
男性憂鬱症往往被酒精或藥物,或是被社會接受的長時間工作的習慣所掩蓋。憂鬱症在男性中的典型表現不僅是絕望和無助,而且會變得急躁、憤怒和沮喪;因此憂鬱症在男性更不易識別。即使男性已經意識到自己患有憂鬱症,但是與女性相比,他們更不願意尋求幫助。來自關心家人的鼓勵和支持可以使之改觀。在工作場所,員工協助專業人員或職場心理健康組織可以幫助男性理解並接受,憂鬱症是需要治療的真實疾病。
延伸閱讀:
憂鬱症主題館--董事基金會心理衛生中心
http://www.jtf.org.tw/psyche/melancholia/index.asp
天下雜誌254期「職場的精神殺手」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40578


○○○法官確實於104年5月經醫師診斷罹患重鬱症,在法評會決議書第16頁有寫到:「至受評鑑法官辯稱:其任職金門高分院期間,因無法適應外島生活,致罹患重度憂鬱症等語,並據其提出104年5月9日及104年7月25日診斷證明書2份在卷。惟查,上開診斷證明書之最初就診日期,距受評鑑法官於103年9月3日到任金門高分院已達8個月及10個月,惟受評鑑法官於就診前,早有延滯案件進行之情形,業經本會認定如前,故其嗣後經診斷罹患憂鬱症一節,亦不能正當化其先前對於案件之遲延進行。再參酌受評鑑法官於104年10月5日出席臺中地院法官自律委員會時,針對委員提問:『你發現自己心理有障礙最早是什麼時候?104年5月9日是你最早就診的日期嗎?』,受評鑑法官就此並未具體回答,僅稱其平日均自行服用抗憂鬱藥物云云,經本會以105年5月10日105評1字第000038號函,請受評鑑法官提出其他就診紀錄或醫師處方供參,嗣於本會審議中,僅有據其所提出之104年5月9日、5月23日、6月6日及7月25日之○○醫療社團法人○○醫院身心精神科門診處方明細在卷可參,是以本會尚難據上開診斷證明書而為有利於受評鑑法官之認定。由此益證,受評鑑法官遲延上開案件之進行,實無正當理由。」大概意思是說:既然○○○法官罹患重鬱症之最初就診日期在104年5月9日,就不能證明104年5月9日之前其對於案件之遲延進行有受到重鬱症影響。

但基於對憂鬱症之粗淺認識:男性較不願意承認患有憂鬱症,男性憂鬱症往往被社會接受的長時間工作的習慣所掩蓋,即使男性已經意識到自己患有憂鬱症,但較不願意尋求幫助;專家建議如果有心情低落導致工作,家庭,學業和職業功能的退步,超過二個月的情況發生,就應該求診(參考資料如前)。況○○○法官當時是企圖心旺盛、隻身赴任外島金門初任二審法官,除非忍耐到萬不得已之地步,實在不容易承認自己患有憂鬱症而尋求醫師幫助,合理推斷○○○法官於就醫之前應該已經罹患憂鬱症好幾個月,並演變為重鬱症,影響其工作表現是必然。

○○○法官在金門高分院承辦案件中,確有7件逾期未進行,違反研考之規定,影響其承辦刑事案件之被告或被害人可能希望速審之權益及所屬法院院長之績效考核,是該處理。但不免有下列疑問:
  1. 為何法評會的決議書內寫了重鬱症的事,但新聞稿卻絕口不提重鬱症的事?若懷疑是裝病就要明講,並予證實,不是嗎?
  2. 罹患重鬱症的法官工作不力,是該幫助他康復重回職場,還是簡單地貼上「擺爛」、「懶」、「怠惰」之標籤予以淘汰?
  3. 一味討伐罹患重鬱症的法官工作不力,可免於檢討工作環境之不友善嗎?
  4. 在媒體鋪天蓋地的負面報導下,換作身心健康的法官都很難承受,試問面對當事人及律師難免會有的閒言閒語,內心如何平靜?遑論是曾經罹患重鬱症的法官?萬一發生憾事,誰能負責?

據聞○○○法官在被媒體報導後,無法承受壓力,已遞辭呈,因此該件法官退場機制之後續進行,影響有限,本文也沒有替○○○法官辯護的必要。但本文所關切的是,確實有法官被職場壓力逼得罹患憂鬱症,甚至也可能罹患躁鬱症,當法官看起來明顯有怠惰或暴躁易怒的失常情況時,在討伐這樣的法官前,請先想一想,他/她是不是生病了?其工作環境是否可改善?讓一位罹患重鬱症的法官崩潰,傷害他/她一整個家庭,並不是什麼好事。多一點對憂鬱症的理解,幫助他/她回復正常,才是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