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9日 星期日

分享轉型正義之模擬憲法法庭活動及孫健智法官相關文章

轉型正義是民主轉型的社會,針對威權時代的政治及人權壓迫(很多時候甚至都包有合法的外衣)所為的真誠反省,以及經過反省後積極從事相對應的補救,如賠償、平反、究責等措施。
無庸置疑,轉型正義的實踐當然是困難的。要實踐它,就表示國家必須要將過往的不堪,赤裸裸展示在人民面前,並要妥善處理緊接而來的種種社會不安與衝突。或許對解嚴時代的主政者而言,要真誠地面對是太困難了,因此解嚴前夕制定的國家安全法,便在第9條第2款規定:戒嚴時期戒嚴地域內,經軍事審判機關審判的非現役軍人刑事案件,即便在解嚴後,刑事裁判已確定者,就不得向該管法院上訴或抗告。僅在有再審或非常上訴原因時,才得依法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而大法官釋字第272號解釋,也隨之肯認了這個規定的合憲性,從而阻斷了眾多戒嚴時期受軍事審判的人民,在解嚴後尋求平反的路。
法改司一直以來都堅信,司法應當在轉型正義的實踐扮演重要角色,因此,我們非常高興看到許玉秀前大法官主持的第三屆模擬憲法法庭,預計透過戒嚴時期受到軍事審判的案例,來重新檢視上述國家安全法規定的合憲性。同時,我們也相當期待,這次的模擬法庭,能帶給司法乃至社會更多對於轉型正義的理解與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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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屆模憲主題乃以憲法角度處理臺灣關於轉型正義的困境,與台北律師公會及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合作,擬針對兩件於戒嚴時期受不當審判與補償的聲請案召開言詞辯論庭。並於即日起開放旁聽報名。本屆模憲透過杜孝生案及李媽兜案,重新檢視解嚴前夕立法院修正通過的國家安全法第9條第2款及司法院大法官第272號解釋,是否創造了轉型正義障礙,阻斷了部分受害者尋求普通法院救濟的機會

(我們在致司法院正副院長被提名人的12問的第8問中,也針對國家安全法第9條提出疑問,可參下列連結:https://judgeshammer.blogspot.tw/2016/08/blog-post_9.html…

同場加映下列轉型正義好文:
  1.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65555(孫健智法官寫的關於轉型正義的投書,內容在說明戒嚴時期軍法審判與司法審判範圍的不同,並釐清司法的轉型正義應當關注的面向,值得一讀)
  2. http://pnn.pts.org.tw/main/2016/07/27/%E6%AD%A3%E8%A6%96%E8%BD%89%E5%9E%8B%E6%AD%A3%E7%BE%A9%E8%A3%A1%E7%9A%84%E6%86%B2%E6%94%BF%E7%88%AD%E8%AD%B0/(同樣是孫健智法官寫的關於轉型正義的投書,內容在討論轉型正義的實踐可能面臨的憲政爭議,也頗有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