狹義的司法改革,應該是指司法審判品質的提升。而廣義的司法改革,則廣泛指涉一切與司法有關問題的解決,不僅包括司法院主管下龐雜的司法行政事務,更少不了法務部主管的檢察體系、律師業、獄政及更生輔導、犯罪被害人保護、調查、廉政、執行公法債權等事務,較重要的還有內政部主管的警政、社會安全網等事務,其他與司法相關的事務還非常多,而法治教育普及化、媒體改革,也是廣義司法改革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民間司改會於今年5/5起進行的「全民司法改革運動」第一階段,以網路投票「選出全民認為最迫切需要解套的司法問題」,投票結果(如附表)是很重要的實證研究資料,顯示理性公民真正關注的司法問題或所認知的問題癥結,大多屬於廣義的司法改革議題。其中獲得第一、二高票的問題,皆與媒體改革有關,第三高票的問題就是「受刑人出獄後謀生困難,再犯率高」,與獄政、更生輔導、社會安全網有關。
但台灣監獄的情況,很可能比ㄧ般人所想像的更糟糕。日前英國蘇格蘭高等法院即以台灣監獄條件不符合歐洲人權公約,決定毋庸將林克穎引渡回台。為此,我們要分享王子榮法官最近發表的一篇關於獄政改革的文章( http://www.storm.mg/article/175648 ),敬邀大家跟我們一起用宏觀的視野,思索司法改革的完整圖像與未來。
附表:「選出全民認為最迫切需要解套的司法問題」投票結果
http://justice.care/step1#problem
http://justice.care/step1#problem
+1363 偵查中的不當報導,造成輿論公審
+1361 媒體未確實查證做出錯誤報導,傷害司法與當事人
+1131 受刑人出獄後謀生困難,再犯率高
+1124 民眾不熟悉司法運作實務,對司法運作方式產生誤解
+1086 弱勢族群在司法中需要更多協助
+1044 法官檢察官案件量負擔大,辦案品質受影響
+873 缺乏明確客觀審查標準以淘汰真正不適任的司法官
+866 遇到官司民眾常不知該怎麼辦
+841 有些警察是執法人員自己卻不守法
+809 司法誤判造成當事人二度傷害
+747 法學教育培養出只會考試的法律人
+729 有些法律不正當,也有些最高法院判例決議與社會脫節
+704 官司拖太久,打官司也要花很多錢
+684 司法單位應加強與人民溝通,增進透明度
+676 被害人的權益不被司法重視
+589 檢察官的起訴書、不起訴書等文件,應該公開
+555 有些法官檢察官開庭態度不佳
+549 司法程序不嚴謹,侵害當事人權益
+450 有些法院判決與一般大眾的期待有落差
+392 應加強大法官釋憲的效率
+373 死刑確定後,應保障合理的上訴、救濟期間
+315 應全面檢討毒品政策,以妥善處理毒品犯罪問題
+302 法律文書應盡量使用清楚易懂的格式與書寫方式
+259 應全面檢討威權獨裁時期的司法官、判決與不當作為
+254 有些律師拿錢卻沒好好辦事
+251 部分司法案件配合政治辦案
+121 部分鑑識人員職業素養不足,間接造成誤判或冤獄
+65 應說明司法程序中揭露的當事人隱私資料目的為何
+21 法官、檢察官應有管道要求檢討不適當法律
+20 獄政管理必須透明化,並建立第三方監督機制
+16 檢察官可能會為了儘快升官,辦案迎合上意
+15 法官、檢察官之體系應明確切分
+8 被告說謊、提出不實證據或證據蒐集不力,導致難以發現真實
+1361 媒體未確實查證做出錯誤報導,傷害司法與當事人
+1131 受刑人出獄後謀生困難,再犯率高
+1124 民眾不熟悉司法運作實務,對司法運作方式產生誤解
+1086 弱勢族群在司法中需要更多協助
+1044 法官檢察官案件量負擔大,辦案品質受影響
+873 缺乏明確客觀審查標準以淘汰真正不適任的司法官
+866 遇到官司民眾常不知該怎麼辦
+841 有些警察是執法人員自己卻不守法
+809 司法誤判造成當事人二度傷害
+747 法學教育培養出只會考試的法律人
+729 有些法律不正當,也有些最高法院判例決議與社會脫節
+704 官司拖太久,打官司也要花很多錢
+684 司法單位應加強與人民溝通,增進透明度
+676 被害人的權益不被司法重視
+589 檢察官的起訴書、不起訴書等文件,應該公開
+555 有些法官檢察官開庭態度不佳
+549 司法程序不嚴謹,侵害當事人權益
+450 有些法院判決與一般大眾的期待有落差
+392 應加強大法官釋憲的效率
+373 死刑確定後,應保障合理的上訴、救濟期間
+315 應全面檢討毒品政策,以妥善處理毒品犯罪問題
+302 法律文書應盡量使用清楚易懂的格式與書寫方式
+259 應全面檢討威權獨裁時期的司法官、判決與不當作為
+254 有些律師拿錢卻沒好好辦事
+251 部分司法案件配合政治辦案
+121 部分鑑識人員職業素養不足,間接造成誤判或冤獄
+65 應說明司法程序中揭露的當事人隱私資料目的為何
+21 法官、檢察官應有管道要求檢討不適當法律
+20 獄政管理必須透明化,並建立第三方監督機制
+16 檢察官可能會為了儘快升官,辦案迎合上意
+15 法官、檢察官之體系應明確切分
+8 被告說謊、提出不實證據或證據蒐集不力,導致難以發現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