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分享來自台中地院蔡嘉裕法官日前在風傳媒的投書
http://www.storm.mg/article/184967
本文提出相當新穎同時具備可接受性(acceptability)及可行性(feasibility)的建議,我們認為值得司法行政當局評估採納建言,更值得推薦給更多關心司法的朋友。
為什麼大多數民眾不懂判決書也不想看?蔡嘉裕法官認為:「因為法官寫的判決理由繁雜難看呀!結果就淪為司法圈內人才能理解的司法」-一語道出當前資訊流通愈加發達,社會對司法認知卻愈加疏離的主要成因。
蔡法官提出的四點建議是這樣的:
1.法院設置專人在案件宣判後提供當面解說服務,就像醫師解釋健康檢查報告那樣(註);
2.法院設置專責的公共關係室:
3.法院應在技術上讓網路搜尋引擎可以搜到法院發布的新聞稿內文;
4.司法院每年舉辦司法文學獎、司法微電影大賽。
註:目前法院訴訟輔導科提供的民眾服務(請上網查:訴訟輔導),雖然沒列舉判決解說的業務,但民眾若拿判決來問是什麼意思,還是會告知。蔡法官的建議,應該是在訴訟輔導的基礎上,將判決解說列為正式業務,加以宣導,讓民眾知道,不用怕看不懂判決,減少司法黃牛或挑唆包攬訴訟者上下其手的機會,並提升專人解說判決的素質及位階。也不見得要附屬在訴訟輔導科,因為訴訟輔導依法院組織法規定屬於書記官業務,而事實上,科長是書記官,但臨櫃服務民眾的人員,則法律素質不一。如果是司法事務官可能會比較適合解說判決,而司法事務官可以從事的工作也規定在法院組織法,所以蔡法官才建議修法院組織法相關規定,只是司法行政的細節很瑣碎,沒有寫在文章裡。就我們的理解,應該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