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8日 星期二

「誰替數據開口說話?」-淺談台東地院Zen法官<從法院判決結果看醫療過失除罪化>一文

作者\JACK CHIANG 新北地檢檢察官 投書
昨日晚間從法改司的臉書頁面上拜讀了臺東地院Zen法官的投書<從法院判決結果看醫療過失除罪化>(下簡稱Zen文),覺得這文章很有意思。數據確實會說話,但數據說出來的話可不可信,卻是另一回事,更重要的,是誰在替數據開口說話?
對法學界來說,實證研究比起法律經濟分析更能夠為大多數圈內人所接受,畢竟那並非建構於圈外所不熟悉的經濟理論,而是依實務內部運作結果做出分析。不可否認,實證研究在某程度上能與經濟分析相連接,可能相互映證、可能相互衝突,但無論如何,這是兩種不同的東西。兩者連結的工程遠比想像中浩大,除了各種數據必須環環相扣,且雙向論證必須嚴謹,要考慮的因素非常多( 例如有沒有哪些因素是數據沒看見的或看不見的? ),如果像Zen文這樣,拿著實證研究的數據,直觀的套用經濟分析,做出的結論必然是怪異的,也無法回答各式各樣接踵而來的質疑。
在不挑戰Zen文引用的數據與計算方式是否正確的前提下,就純以現行司法實務對於醫療過失的偵審結果確屬「低起訴率、低定罪率、0人入監(註1)」此一結果來討論,也極難推論出Zen文那種「醫療過失偵、審無效益,應予除罪化」的結論。
為什麼?
首先,Zen文明顯犯了一個邏輯上的謬誤,那叫做「倒果為因」。「低起訴率、低定罪率、0人入監」是一個結果,但這個結果是怎麼產生的?如果不先回答這個問題,根本不可能得出「醫療過失偵、審無效益,應予除罪化」的結論。
事實上會有這個結果,並不是因為司法機關認為這是雞毛蒜皮的小事、沒意義也沒必要追究而產生的。實際的情形是,司法天秤兩端放著「家屬病患的眼淚」與「醫師執業的艱難」,不論是家屬失去親人的悲痛、病患失去雙眼的絕望,或是醫師在人體複雜的生理現象與科技發展的侷限間拔河、有限時間內做出艱難的判斷,都深深刻在裁判者的心中,因此縱使明知耗費甚鉅,也必須勉力地進行嚴謹司法調查、審理,俾其能促進雙方在訴訟過程中對話,以一個公正的裁判結果,協助家屬與病患在正確理解下釋懷悲傷,或給醫師一個對醫術精進與反省的契機。要不要以刑罰來達成這個目標、能不能以刑罰達成這個目標,那是一回事,但這個數據要說的,絕對不是Zen文所指的「無效益的訴訟糾纏著醫師」,反而,從這個數據我們看到的是,司法機關對於醫療專業真的給了最大限度的尊重與諒解,甚至在不得不定罪的情況下,仍判給一個不用入監的刑度或緩刑。如果以此反過來指此類案件受刑事審判無效益,不只倒果為因,更讓司法機關的體貼與用心付諸東流。
再者,Zen文明顯誤解、也簡化了刑事審判的意義與目的。固然刑事審判制度基於各種不同學派與理論,有著很多面向的目的(如懲戒、教化等等),但從沒有一種理論是以追求「讓被告入監服刑」為目的。服刑只是手段,而且只是眾多手段之一,檢察官、法官要努力的,不是汲汲營營的研究如何把被告關起來,而是在個案中如何透過「適當處理」,讓犯錯的人認識自己的錯誤,改正錯誤後重新回到社會體系運轉如常。假若被告自己就能夠在社會運轉中修正錯誤,自然沒有隔離入監的必要,這就是為什麼會有緩起訴、緩刑、易科罰金的制度,不是嗎? 更別提在現今犯罪學與相關的刑事審判的研究中,入監的教化效果不斷受到質疑與挑戰。因此,醫療案件中「0人入監」的結果,反而證明司法體系不以關人為樂,而是盡可能的以其他適當的方法協助醫師修正錯誤,目的不是要關人,而是要讓錯誤與沿生的悲劇不再重演。Zen文未能體認刑事審判制度的核心意義,拿著「0人入監」的結果,反過來指這個刑事審判制度「因為起訴、判刑不多,又沒關到人,所以沒效益,徒使醫師疲於奔命」,顯得有些無厘頭了。
回到數據本身,這個實證結果自己就反駁了Zen文的幾個論點。例如,醫師是否會因為刑案訴訟疲於奔命? 這其實應該要以在整個訴訟中被傳喚到庭的次數、開庭前醫師要進行何種程度的資料準備等相關實證研究來論證。但如果問題不在於實際到庭的次數,而是面對刑案不確定結果的心理壓力,那這個數據已經告訴醫師「沒你想像中那麼嚴重,別自己嚇自己」。此外,Zen文談到以刑逼民的情形,但這個數據更直白的告訴大家,在司法機關層層的調查與審理之下,醫師被起訴定罪的機率甚微,定了罪也不會關,如此,何來擔心病患「以刑逼民」呢?
最後,感謝Zen大跨刀替檢察官發聲,坦白說,醫療過失案件一旦除罪化,最應該大聲喝采的就是檢察官。因為醫療鑑定一去,短則半年、長則1年半,而且這是不能暫掛結的!!!每個月研考稽催不說,一個案件一直黏在身上替報表增添負擔,是很痛苦的事,筆者曾同時有4件醫療案件送請醫鑑會鑑定的經驗,一跳過8月,本人立刻當上全署8月未結案之冠,受長官深切關懷的爐主的我,只能躲在棉被裡焚香祝禱,明日一睜開眼鑑定報告就躺在辦公桌上。更別提有少部分家屬,會自己想像出各種醫生害人的情節( 研判是柯南教的 ),肩負主動調查義務的檢察官要不斷地調查反證來對抗這些其實沒什麼根據的幻想,沒辦法像法官一樣雙手一攤命告訴人提出證據否則不理,承辦這種案件確實是苦不堪言。但是,身為一個司法官(好吧,有人硬要說我們只是行政人員),自分發至今,從不敢忘記自己身上背負著什麼樣的使命與責任,檢方的職責不是要把醫生打成壞人,抓他去關,而是要調查釐清、真相是什麼,究竟是家屬誤會了?還是醫學上真的有極限? 醫生究竟有什麼考量才做出這樣的醫療處理? 透過調查、鑑定,我們努力地想讓雙方都能夠互相理解與釋懷,縱使因此要花時間、耗精力寫上長長的不起訴處分書也沒關係。
身為一個司法官,耗費鉅大的精神調查複雜案件、揹著管考壓力等候鑑定、凌晨熬夜寫書類都是我們的命,但只要能夠看到家屬與病患在訴訟中釐清誤會、透過與醫師的對話而生體諒、找回互信,或能找到堅強論據保護醫師不受濫訴的干擾,我想所有付出都是值得的。
註1:本文無法引用Zen文中所謂的「0執行率」,這是一個極不精確的法律概念。0執行率指的是「不執行」,事實上,無論緩刑、易科罰金都應該是100%的執行率。檢察官必須監督緩刑的執行,隨時注意有無緩刑撤銷的事由,而在易科罰金的判決中,也只能選擇要不要讓被告易科,但不能選擇讓被告不執行緩刑、不用易科、不用易服社會勞動、不用入監,因此探究該文真意後,改為「0人入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