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2日 星期三

法官協會「刑事訴訟引進人民參與審判」問卷調查結果

中華民國法官協會以「刑事訴訟引進人民參與審判」為題,對全體法官進行問卷調查,已於105年6月17日完成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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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本次法官社群訪調的結果,顯示了多數法官並不排斥引進陪審或參審等讓人民對判決結果有決定權的制度,此亦與本連線的司改見解相符。可見讓人民能直接參與並影響司法決定,也是法官圈所認同的改革道路。
不過,人民參與的大方向固然是清楚的,但要如何做具體的制度設計,仍有賴司法行政機關進行周密的實證研究,以及各界關心司法的先進共同討論,才能建立妥切的人民參與審判制度。這點,也期盼有關機關及先進們能一起努力。
此外,我們仍要提醒,人民參與審判,是相當耗費人力物力的(直接舉例吧,如果一年要一位做小生意的老闆,來當陪審員或參審員兩次,一次至少開兩到三次庭,恐怕就會被質疑是勞民傷財了),因此舉凡世界各國有類此制度者,莫不將制度適用範圍限縮在一定案例類型,不可能廣泛適用。
在這個現實下,日後能適用人民參與審判制度的案件,必然仍是少數經社會賢達共同討論後,立法者認為適宜由人民參與的案件,多數案件仍將必須由職業法官獨立審理、決定。因此,職業法官社群,仍舊應當就目前法官判決與社會法意識有所落差的情況(如我們曾呼籲過的量刑等問題),持續真誠與社會對話討論,截長補短,才是司法的長久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