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2日 星期六

聽取每一位可能被提名者的價值、理念

外電 http://news.rti.org.tw/news/detail/?recordId=256783:美國歐巴馬總統開始面談大法官的提名人選,藉以從中挑選出他認為最適任的人選,然後向國會提名。
歐巴馬在此之前已經提名過兩位大法官,分別是2009年的Sonia Sotomayor和2010年的Elena Kagan。
特別的是,白宮幕僚先分別為歐巴馬海選9位至7位人選,歐巴馬再從中各挑出4位進入決選,並親自與這4位入選者逐一面談,有報導指出歐巴馬和個別人選談了1小時之久。此外,副總統也會與個別入選者面談。
1位缺額,先初選9位至7位的候選人,再由總統決選4位,並透過總統親自面談,決定最後人選。從總統「親力親為」面試,可以看出美國總統對於大法官提名的慎重。
我國大法官提名慣例,由副總統擔任「提名審薦小組」召集人,並由總統聘請前大法官、學者及資深司法官為小組成員。但我們還不很清楚,我國有沒有類似美國,總統親自面談入選者的制度。
我們認為,大法官對國家影響深遠,攸關人權法治及權力制衡,美國這種「總統透過面談決定最後人選」的作法,非常值得我國仿效。
大法官提名人除了在被提名以後,對立法院「說清楚、講明白」之外;總統更應當在決定提名以前,先安排充足時間聽取每一位可能被提名者的價值、理念,然後才決定人選。
  
(本引言之寫作參考基礎為新聞資料,非嚴格意義的學術文章,如有不盡正確之處,歡迎留言勘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