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0日 星期日

法庭看人生之【已毒不回】

他是一個不到25歲的年輕男子,他的故事是這樣的:起初他跟一個他尊稱為胖哥的人,一起賣K他命,後來乾脆自己賣,被查獲時,不但自己吸食,家裡還被發現放有大量的K他命。他卻守江湖義氣,胖哥到底是誰,始終不肯吐露半字。
 
他對於檢察官起訴販賣K他命的部分,全都當庭承認。持有大量K他命部分,檢察官認為他構成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罪,他在偵查中卻始終不承認意圖販賣。
 
經過公設辯護人苦口婆心的開導,他最終選擇勇於面對,坦承確實打算要賣。但他強調,「這是我第一次進貨,來不及賣出去就被抓了,法官你要相信我,真的」。

 
問完案,公設辯護人開始為他求情,說他已經承認全部犯行,沒有羈押的必要。當年,販賣第三級毒品是最輕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現在刑度更重),何況他賣了好多次,勢必將數罪併罰,即使可以交保,保證金的金額也不可能太低。
 
羈押的目的在於確保後續的審判和執行,防止被告逃亡或湮滅證據,除此之外原則上不能羈押被告,這是法官都明白的ABC。儘管他承認犯行,不過他也明白自己的刑期會很高,逃避處罰是人性,誰有把握他不會逃亡?再說,購毒的證人需要交互詰問,有些還是他的朋友,檢察官傳喚也沒到案作證,真的不會串供嗎?
 
當我還在整理思緒,想著大法官第665號解釋時,公設辯護人結束了他為被告的辯護,說:「法官,被告有話想跟您講。」我看向被告,他略為低下頭,小聲的說:「……我老婆快要生了……」
 
仔細一問,才得知他有一個快生了的女朋友。他不斷求情,公設辯護人也為他向我動之以情,我仔細端詳眼前這位年輕被告,沉思良久,我問:「你經濟情況怎麼樣?」他小聲的說:「我沒有錢……」
 
這是一個很艱難的時刻。他再三強調,他不會丟下他懷孕的女友和即將出世的小孩不管。從他的神情裡,我捕捉到一絲大多數老練油滑的毒販所沒有的誠懇,我想,先調查他說的實不實在,給他一個機會,也好。於是我說:「如果你的母親和女友,願意接受法院責付你,我可以考慮。」
 
他年邁的母親和大腹便便的女友,從不同的地方趕來。他並不住在家裡,而且他顯然很久沒回去看母親。她們步履蹣跚步入法庭,他聞聲回頭,我要他好好看著這兩位深愛他的人,勉勵他回頭是岸,珍惜人生。
他流淚了,保證會改過自新,一定按時接受審判,「我會馬上搬回家照顧母親,等孩子出生,我就要和老婆結婚,找一份正當工作,給孩子一個幸福的家庭」,他的雙眼彷彿射出新生的光芒。考量他的情況,我特別把準備期日訂得久一點,讓他可以安頓家小。「謝謝法官」,他和母親不住的鞠躬。
 
然而,準備期日他並沒有出現。公設辯護人告訴我,他已經過世了,是吸毒過量惹的禍。
 
時隔多年,我還記得他講到要改過自新時,臉上對未來人生的那股渴望,讓人動容。可惜,言猶在耳,他終究沒能實現對自己、對摯愛的人許下的諾言。一條年輕的生命稍縱即逝,徒留遺憾與哀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