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 ptt 有一篇好文章,是由檢察官所寫下的「司法官真實人生」,我們徵得原作者的同意,將原文轉貼如後。希望藉由原作者生動的妙筆,讓讀者更加了解司法官的真實處境。
我們稍稍補充一點法官的工作狀況:
法官除了日常工作,一般而言還有三種輪值的勤務,分別是夜間值班(處理下班時間的檢察官聲請羈押、搜索、監聽,法院拘提、通緝、警察移送少年犯、緊急保護令、強制就醫、緊急安置、提審等等)、假日值班(在休假日處理前述的項目)、日間值班(刑事庭法官輪流,處理上班時間內的檢察官聲請羈押、搜索、監聽)。我們可以說,值班法官就像法院的急診室,讓法院像便利商店般,24小時都提供服務。
標籤
關於司法行政
(16)
關於司法審判
(15)
大法官提名
(12)
法官心聲
(12)
假的恐龍法官
(9)
廣義司法改革
(8)
人民參與審判
(7)
司法資訊公開
(6)
法官過勞
(6)
違憲審查
(6)
判例決議檢討
(5)
捍衛司法尊嚴
(4)
死刑爭議判決
(4)
法官投書
(4)
法官退場機制
(4)
法庭看人生
(4)
誠摯呼籲
(4)
刑事羈押問題
(3)
法官進用養成
(3)
轉型正義
(3)
刑法肇逃罪
(2)
司法官人生
(2)
土地正義
(2)
民事強制代理
(2)
珍惜年輕法官
(2)
確保律師品質
(2)
聊聊訴訟吧
(2)
刑事精神鑑定
(1)
刑事舉證責任
(1)
刑事量刑問題
(1)
檢察官投書
(1)
檢察官起訴品質
(1)
獄政改革
(1)
2016年6月23日 星期四
2016年6月22日 星期三
法官協會「刑事訴訟引進人民參與審判」問卷調查結果
中華民國法官協會以「刑事訴訟引進人民參與審判」為題,對全體法官進行問卷調查,已於105年6月17日完成調查......
https://www.facebook.com/www.jaroc.org.tw/posts/1199862150044912
https://www.facebook.com/www.jaroc.org.tw/posts/1199862150044912
從本次法官社群訪調的結果,顯示了多數法官並不排斥引進陪審或參審等讓人民對判決結果有決定權的制度,此亦與本連線的司改見解相符。可見讓人民能直接參與並影響司法決定,也是法官圈所認同的改革道路。
不過,人民參與的大方向固然是清楚的,但要如何做具體的制度設計,仍有賴司法行政機關進行周密的實證研究,以及各界關心司法的先進共同討論,才能建立妥切的人民參與審判制度。這點,也期盼有關機關及先進們能一起努力。
2016年6月20日 星期一
陳瑞仁檢察官的投書—防止大咖落跑的四張法網
我們分享司法界前輩陳瑞仁檢察官近日的投書。http://www.appledaily.com.tw/…/…/headline/20160617/37273013/
基於無罪推定(羈押的功能不是在定罪以前預先處罰犯罪的人!),羈押應該慎用,但是法官在審判中也有確保被告接受後續審判和執行的責任,因此應當羈押時,法官當然應依法為之。
其中關於有罪羈押,甚至是一審有罪就羈押,依目前的刑事訴訟法羈押相關規定,並不是完全沒有適用空間。但預防逃亡而羈押的要件是,必須「有事實足認」被告可能逃亡,或「犯最輕5年以上有期徒刑+相當理由足認」被告可能逃亡。這兩種情形在概念上不難理解,但要在實際個案認定並不十分容易。因此我們強調,如果國民希望我國以後採取有罪羈押,立法院應該修法明確增訂有罪羈押,不修法不是很理想的選項。
基於無罪推定(羈押的功能不是在定罪以前預先處罰犯罪的人!),羈押應該慎用,但是法官在審判中也有確保被告接受後續審判和執行的責任,因此應當羈押時,法官當然應依法為之。
其中關於有罪羈押,甚至是一審有罪就羈押,依目前的刑事訴訟法羈押相關規定,並不是完全沒有適用空間。但預防逃亡而羈押的要件是,必須「有事實足認」被告可能逃亡,或「犯最輕5年以上有期徒刑+相當理由足認」被告可能逃亡。這兩種情形在概念上不難理解,但要在實際個案認定並不十分容易。因此我們強調,如果國民希望我國以後採取有罪羈押,立法院應該修法明確增訂有罪羈押,不修法不是很理想的選項。
2016年6月16日 星期四
轉引錢建榮法官的專訪—司法為什麼無法贏得民眾的信賴?
司法為什麼無法贏得民眾的信賴?包括政治領袖、學者專家、民間司法改革運動者、名嘴、打電話進call-in節目的觀眾,乃至街頭巷尾不時關心談論司法的民眾,各自從不同角度提出認知到的原因。
當然,一直以來也有不少法官提出從司法內部觀察、省思的觀點。我們在這裡分享一篇文章,來自錢建榮法官的想法。http://www.nextmag.com.tw/breaking…/people/20160615/40727177
關心司法的朋友或許對錢建榮法官乃至於他的判決不陌生。甚至不熟悉司法的朋友,也可能記得路邊監視器,到底可不可以抓違停,或者誰讓市長不開心,有一位法官連續槓上兩位高人氣市長的新聞。是的,那位法官就是錢建榮。
當然,一直以來也有不少法官提出從司法內部觀察、省思的觀點。我們在這裡分享一篇文章,來自錢建榮法官的想法。http://www.nextmag.com.tw/breaking…/people/20160615/40727177
關心司法的朋友或許對錢建榮法官乃至於他的判決不陌生。甚至不熟悉司法的朋友,也可能記得路邊監視器,到底可不可以抓違停,或者誰讓市長不開心,有一位法官連續槓上兩位高人氣市長的新聞。是的,那位法官就是錢建榮。
2016年6月14日 星期二
讓我們聊聊訴訟吧之一-作證的況味(下)
上一次我們講到法規強制證人到場作證的理由,並稍微提及我國法規目前對於證人有相關保障,本次我們就要談談究竟有哪些保障,以及哪些證人可以得到這些法規的保障。
基本上,如果您運氣不好成為了證人,那麼最可能讓您不願到庭作證的理由,不外乎就是擔心作證時講了什麼話對案件關係人不利,結果遭到騷擾甚至是報復吧。為了避免這樣的顧慮,我國證人保護法也就規定了,在特定情況下,證人可以向法院或地檢署聲請證人保護,經獲准者,透過以下這些可能的保護措施,即可以無所瞻顧地踐行作證的義務。這些保護措施包括:
1. 法院及偵查機關製作的筆錄及文書,均不能出現足以辨別證人身分的資料。
2016年6月9日 星期四
法庭看人生之【販毒的母親與她的小孩】
最近在審理的時候,碰上了幾位母親,讓我印象深刻。
一位是被起訴販毒的母親,在準備程序的時候,我聽到外面傳來小男孩吵著找媽媽的聲音,我問:怎麼了?被告說她的小孩在庭外託外婆照顧著,我問了小孩的年紀,她說才剛滿兩歲,小孩或許聽見媽媽的聲音,反而躁動哭鬧起來,後來我微笑著跟她說,把孩子帶進來沒有關係,一邊照顧一邊開庭,順便點頭向辯護人致意了一下。
後來問到了販毒原因,老實說我也好奇,大部分會販賣毒品的被告是因為自己施用,而毒品其實很花錢,為了籌錢買毒,所以從單純施用毒品轉而下海販賣毒品。但這位被告的前科裡,並沒有施用毒品的刑案紀錄,當天被逮捕的驗尿報告也沒有驗出陽性反應。
一位是被起訴販毒的母親,在準備程序的時候,我聽到外面傳來小男孩吵著找媽媽的聲音,我問:怎麼了?被告說她的小孩在庭外託外婆照顧著,我問了小孩的年紀,她說才剛滿兩歲,小孩或許聽見媽媽的聲音,反而躁動哭鬧起來,後來我微笑著跟她說,把孩子帶進來沒有關係,一邊照顧一邊開庭,順便點頭向辯護人致意了一下。
後來問到了販毒原因,老實說我也好奇,大部分會販賣毒品的被告是因為自己施用,而毒品其實很花錢,為了籌錢買毒,所以從單純施用毒品轉而下海販賣毒品。但這位被告的前科裡,並沒有施用毒品的刑案紀錄,當天被逮捕的驗尿報告也沒有驗出陽性反應。
2016年6月1日 星期三
轉引時瑋辰觀點:司法改革沒有時間重蹈覆轍
今晚我們分享一位年輕法官日前的投書。http://www.storm.mg/article/123988
以下是本文作者時瑋辰法官的引言:
民進黨立委已經提出「陪審法草案」了,如此匆促上路,是否能改善司法低迷的民調?還是消費司法、欺騙選民的把戲?立委黃國昌於2011年曾引用副院長蘇永欽自己的話,評論觀審制:「再度淪為名不符實的假實驗,最後不是全憑直覺,就是仍由政治利益決定,無異空忙一場。」我在此也加以引用,無非是希望立委黃國昌能堅持自己的學術專業,以實證研究為基礎,(繼續)進行模擬審判,進行研究分析,再推動試辦。
對於全民司改運動及司法國是會議,個人是非常贊成,畢竟因司法不信任所造成的訴訟資源浪費已經造成我每天工作的困擾。如果我們細看「全民司法改革運動」網站至今所蒐集到的意見,很多涉及的不只是法院及法官的改革,而是需要社會其他部門的協助。期待有更多人的發聲和參與,也歡迎給我意見或一起討論。
以下是本文作者時瑋辰法官的引言:
民進黨立委已經提出「陪審法草案」了,如此匆促上路,是否能改善司法低迷的民調?還是消費司法、欺騙選民的把戲?立委黃國昌於2011年曾引用副院長蘇永欽自己的話,評論觀審制:「再度淪為名不符實的假實驗,最後不是全憑直覺,就是仍由政治利益決定,無異空忙一場。」我在此也加以引用,無非是希望立委黃國昌能堅持自己的學術專業,以實證研究為基礎,(繼續)進行模擬審判,進行研究分析,再推動試辦。
對於全民司改運動及司法國是會議,個人是非常贊成,畢竟因司法不信任所造成的訴訟資源浪費已經造成我每天工作的困擾。如果我們細看「全民司法改革運動」網站至今所蒐集到的意見,很多涉及的不只是法院及法官的改革,而是需要社會其他部門的協助。期待有更多人的發聲和參與,也歡迎給我意見或一起討論。
訂閱:
文章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