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7日 星期三

關於對律師制度的意見—以「如何確保律師品質」為核心

近日行政院、vTaiwan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下稱民間司改會)合作,以網路平台徵集律師與一般民眾對律師制度的意見(http://www.jrf.org.tw/articles/826),同時民間司改會在該網頁宣示「也認為律師制度已經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並提出十大類問題,其中關於「2.律師是否應有公益時數、5.如何維繫律師之執業品質、6.律師養成的問題、7.律師執業權利之保障(青年律師執業困境的問題、應否擴大律師業務範圍)9.律師公會主管機關何屬」等問題,其實也正是法官改革司法連線(下稱法改司)向來關注的議題,並與法改司關於「擴大律師強制代理(就民事訴訟程序)、公開律師市場資訊」之訴求息息相關,甚至相輔相成。為什麼呢?

2016年4月26日 星期二

量刑怎樣行大家講分明──幾位基層法官的現身說法

肯亞案意外引起各界議論臺灣司法是否量刑過輕,正說明了我國社會對司法量刑的慣習確實普遍感到不滿。在法院的量刑已經成為司法不受信任的重要因素之一時,身為法官只有勇於將司法量刑的慣習向社會說分明,並且不預設立場地真誠與社會溝通討論,才是化解衝突的唯一出路,這就是我們寫作這篇文章投稿的動力。也期待各界朋友能多給些回饋囉。
原於4月25日刊登在:http://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5410

全文如下:

近日由於肯亞事件中海外臺灣詐騙集團之司法管轄權問題,意外引起各界議論臺灣司法是否量刑過輕,以致屢屢輕縱詐騙集團。針對外界的聲音,身為第一線實務工作的法官,我們認為有必要就實務上常見的量刑慣例說分明,並提出我們的呼籲,以供各界思考。

2016年4月12日 星期二

法庭看人生之【殺人犯押不押】

又是開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的羈押庭。這是法官值班的日常。也許有些讀者不知道,法院跟醫院急診室一樣,24小時全年無休,在上班時間以外的時段,隨時總會有至少1位法官值班,處理各種「法律急診」,包括處理通緝到案的人犯、觸犯少年事件法的少年、有急迫性的保全程序(例如台南維冠大樓倒塌案對建商財產的假扣押)、緊急保護令、精神病患強制住院、兒童少年緊急安置、提審以及檢察官聲請羈押、搜索、監聽等等。
 
這次是一個殺人未遂的案件。一個沒有工作的男子,跟媽媽伸手要錢要不到,不滿媽媽比較疼姊姊,竟然持家裡的菜刀要砍媽媽,媽媽邊逃邊呼救,姊姊上前阻止,結果脖子、臉部、雙手都被砍中好幾刀,當場鮮血四濺,有的傷口甚至長度超過10公分,所幸媽媽即時報警解圍。

2016年4月6日 星期三

法律人不學無術?關於刑事司法精神鑑定的幾點澄清

這是我們在今年4月6日關鍵評論登出的投稿文章。由於原來的分享功能失效,我們重新把全文貼出,並提供關鍵評論的網址連結,歡迎對司法精神鑑定有興趣或專長的讀者,持續給我們寶貴的意見。特別值得關注的是,日前已經定讞的鄭捷殺人案,承審合議庭關於教化可能性vs.死刑的關係,採取與向來不同的見解,提供了另一種法學與刑罰學的思維,以後我們有機會再和臉友們深入分享。

原刊載於 http://www.thenewslens.com/article/39527

拜讀貴刊登載的黃致豪律師2016年4月1日在關鍵評論的文章〈不學無術的法律人,我們要陷害精神科醫師到幾時?〉,該文就刑事司法精神鑑定的部分,我們認為黃律師所陳述的刑事司法精神鑑定運作,與現行司法界在處理刑事案件精神鑑定實際狀況,有未盡相符之處,其他相關評論對司法也不盡公平。因此撰文澄清回應如下,以供社會公評:

2016年4月4日 星期一

論現行司法官學院課程之缺失及改進方法

法官的養成,多年來一直是關心司法的各界人士念茲在茲的課題,而作為養成教育接受者的法官,其實也並未在改革的道路上缺席,只是他們的聲音,在社會上傳播的範圍一直有限,以致在改革的道路上能發揮的成效也有限。本專頁為彌補這個缺憾,決定針對這個議題,陸續將這些法官們投稿在期刊雜誌的文章,用一問一答的淺白方式介紹給大家(如果本專頁沒有特別在後面附加其他保留意見,表示本專頁也認同這些文章的主張)。

本篇是這個議題的第一篇引介文,我們介紹給大家的,是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時瑋辰法官在去年5月發表的「論現行司法官學院課程之缺失及改進方法」(發表於台灣法學雜誌第271期,第33-44頁)。

2016年3月23日 星期三

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民調缺乏專業態度

https://www.facebook.com/www.jaroc.org.tw/posts/1141267809237680
法官改革司法連線認同【中華民國法官協會】的聲明,並向社會呼籲:
 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法官是受國家託付行使司法權的公務員。守護法秩序、捍衛公平正義與憲法人權,是法官責無旁貸的使命。我們戰戰兢兢的知道,哪怕判對了999件案子,只要有1件出現爭議,都會打擊辛苦建立的司法公信。感謝各界的批評指教,我們為了全體國人會努力做更好。
 特別拜託所有關心司法的朋友們,無論矚目案件或您周遭案件,請您除了媒體報導和親友傳述以外,務必撥冗用網路實地查閱判決內容。看完判決內容,若您仍有不同意之處,判決完全可受公評;若您因而發現判決受到誤解,也請您不吝為司法澄清。現在的司法,相比大眾印象中二、三十年前的司法,早有了長足的進步!我們期待您深入了解,並和我們一同讓司法更好。
 判決要去哪裡查?請點選右邊司法院網址(法學資料檢索系統),選取中間的「裁判書查詢」,再輸入查詢條件即可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法庭看人生之【毫無合理懷疑的重量(交付帳戶篇)】

很久很久以前,有一個四面環海的島國,這個島國非常湊巧,跟台灣一樣,都有行政、立法、司法等機關的設置,甚至連相關法令規章制度,都跟現在的台灣一樣,而他,在這個島國擔任法官已經快十年了,這十年來,他出去都跟別人說,做法官很多時候就像在玩解謎遊戲,要儘量在各種千頭萬緒的事證中,勾稽出事件可能的原貌,大體而言,他玩這個遊戲都能樂在其中,但很多時候事實的混沌不明,以及每位當事人狀似誠懇的外表及文字底下,不為人知的竊竊私語,仍舊讓他感到疲憊,比如說現在看到的這個檢察官起訴的案子。

這件案子的被告(我們姑且稱之為老陳吧),客觀上做的事情大概是這樣的:他在OOO日,將他開設的三家銀行帳戶提款卡及密碼,用郵寄的方式郵寄到外縣市的住址,接著一、兩天內,就有多筆款項匯入了其中一個帳戶,並旋即遭人提領一空,這些匯款人後來到警察局報案,每位都說是在電話中被人騙了,怎麼被騙的呢?原來這幾位民眾都有網購的習慣,而詐騙集團就是騙他們說,網購時誤觸分期付款設定,必須要遵照指示去ATM解除分期付款設定,而這些民眾因為過於驚慌,一下子也昏了頭,就遵照指示去做,而結果就是分別損失了十幾萬不等的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