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0日 星期四

分享:90秒告訴你「法官、檢察官」到底是哪裡不一樣!

我們分享一則司法院的新廣告 https://youtu.be/6tUBKEM-1Rg
 
我們遇過許多民眾搞不清楚檢察官跟法官的差別,雖然公民教育已經推行很多年,但是審檢分隸的基本觀念,還是不如「包青天」「一條龍式」的司法形象深植人心。

我們肯定司法院推出這樣新型態的司法普及教育宣導,期許司法院未來推出更多更貼近社會脈動的公關新作為!

2016年11月8日 星期二

「誰替數據開口說話?」-淺談台東地院Zen法官<從法院判決結果看醫療過失除罪化>一文

作者\JACK CHIANG 新北地檢檢察官 投書
昨日晚間從法改司的臉書頁面上拜讀了臺東地院Zen法官的投書<從法院判決結果看醫療過失除罪化>(下簡稱Zen文),覺得這文章很有意思。數據確實會說話,但數據說出來的話可不可信,卻是另一回事,更重要的,是誰在替數據開口說話?
對法學界來說,實證研究比起法律經濟分析更能夠為大多數圈內人所接受,畢竟那並非建構於圈外所不熟悉的經濟理論,而是依實務內部運作結果做出分析。不可否認,實證研究在某程度上能與經濟分析相連接,可能相互映證、可能相互衝突,但無論如何,這是兩種不同的東西。兩者連結的工程遠比想像中浩大,除了各種數據必須環環相扣,且雙向論證必須嚴謹,要考慮的因素非常多( 例如有沒有哪些因素是數據沒看見的或看不見的? ),如果像Zen文這樣,拿著實證研究的數據,直觀的套用經濟分析,做出的結論必然是怪異的,也無法回答各式各樣接踵而來的質疑。

2016年11月7日 星期一

分享蔡嘉裕觀點:重建人民可以理解的司法

我們分享來自台中地院蔡嘉裕法官日前在風傳媒的投書
http://www.storm.mg/article/184967
本文提出相當新穎同時具備可接受性(acceptability)及可行性(feasibility)的建議,我們認為值得司法行政當局評估採納建言,更值得推薦給更多關心司法的朋友。
 
為什麼大多數民眾不懂判決書也不想看?蔡嘉裕法官認為:「因為法官寫的判決理由繁雜難看呀!結果就淪為司法圈內人才能理解的司法」-一語道出當前資訊流通愈加發達,社會對司法認知卻愈加疏離的主要成因。

2016年11月5日 星期六

從法院判決結果看醫療過失除罪化

作者\臺東地院Zen法官

一、醫療過失與一般業務過失有何不同?


法院案件最多的業務過失傷害或致死案件為車禍事故,被害人所受之死亡或傷害結果是由駕駛人直接造成;而醫療過失案件,則大都是病人因本來就有疾病或醫療問題前往醫院就醫,醫生在治療病人時,因過失導致上開結果。本文不討論醫生故意導致病人死亡或傷害的情形,這不在本文主張除罪化的範圍。

二、法院判決結果分析

2016年11月3日 星期四

司法對應於憲法而存在

感謝郭玉林法官與我們分享「司法對應於憲法而存在」一文,原於2016/10/16發表在蘋果即時論壇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20161016/968896/ 全文如下:
作者\郭玉林法官
著眼「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追求一個為人民存在的司法系統,確保《憲法》所保障的訴訟權得以實現。在此思考進路裡,能不能迅速解決紛爭、圓滿解決當前個案爭執,成為司法成功與否、適當與否的核心判斷依據,從此面向而言,司法是對應於人民訴訟權(《憲法》第16條明文保障的基本權)而存在。

2016年11月2日 星期三

法官改革司法連線關於司法院新任正副院長、五位大法官、正副秘書長等就職的聲明

司法院新任大法官並為正副院長及五位大法官,昨天均已走馬上任。再加上司法院正副秘書長、法官學院院長等新任一級主管,新司法院儼然象徵司法改革下一階段的啟航。欣見長期堅持改革立場的資深學長,在改革的關鍵時刻承擔這樣的大任,我們首先致上祝福及肯定,並肯定許宗力院長在人事方面展現新思維,託付改革的任務予具備改革背景的法官,對法官群體本身極富激勵意義。
 
面對這樣一個外界泰半給予正面評價的司法領導團隊,我們展望今後的司法,「既期待又怕受傷害」。對於許院長提出的六大改革,我們致上高度肯定,不但有助於打造符合國民期待的司法,並可望從根本上解決若干由來已久的實務問題;細繹許院長近日兩次談話的內涵,可知許院長關切的面向,既深且廣,六大議題實則幾已囊括當前司法主要問題。需要改革的地方眾多,但司法資源卻有限。我們衷心期待許宗力院長兼顧理想與現實,逐步端出務實可行的方案,莫使粲然大備的改革藍圖,徒為國民與法官可望而不可及的天邊彩霞。

2016年11月1日 星期二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程序啟動了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程序今天啟動了,網址 http://justice.president.gov.tw/
摘錄其說明:
「關於司法改革國是會議
司法改革是現階段臺灣人民相當關切的議題,為了建立一個屬於人民、回應人民需求、讓人民信賴的司法體系,我們決定召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
有別於過去由法律專業人士主導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我們將會廣泛徵集民意,納入政府部門、專業社群、民間社會的共同參與,凝聚改革方向,形成有效共識。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目前規劃將以三階段方式進行,分別是:意見徵集、分組議題討論、總結會議,目前所啟動的即是意見徵集階段。總統府預計於105年11月中旬設置非法律專業人士過半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籌備委員會』,總統將自任召集人,統籌規劃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相關事項。」

2016年10月31日 星期一

關注大法官釋字第740號解釋對勞動基本人權的衝擊

今天是勞工朋友仍休假的七天國定假日之一,時值這麼特別的日子,上週大法官作出740號解釋,未來可能產生重大影響,尤其是除了保險業務員以外,其他工作型態或性質類似的就業者,與所屬公司之間,會不會也轉變成740號解釋口中的「委任、承攬或居間」關係,而不再是僱傭關係的「受僱者」,從此不受勞工相關法規的保護,嚴重衝擊這一群就業者的權益?實在值得我們法律人繼續關注,而作為法官的我們,也會持續守護勞動基本人權!
 
大法官解釋在這裡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_1.asp…

2016年10月27日 星期四

分享黃茂榮大法官:外界應關心司法官身心高負荷

黃茂榮大法官:「司法首長在業務報告中提出今年新收、結案數量,還常提到在人員沒有增加的情況下,結案數字仍能再創新高。但外界很少思考的是,所謂一將功成萬骨枯,這些高效率的結案數字背後,得靠多少基層司法官夜以繼日,每天工作超過12小時才能完成。」
 
準司法院長許宗力於立法院通過人事同意權案(105年10月25日)後所發表的新聞稿,也特別提到當前司法改革議題包括「合理減輕法官工作負荷」。
 
我們感謝司法高層對於法官工作負荷問題的重視,我們由衷期待新司法院通盤妥適評估人力及資源配置,推動「法官有感,人民有利」的改革措施,同時更盼望社會各界朋友正視並了解法官工作負荷的真實現況。
 
我們在此也要聲援檢察官,檢察官的工作負荷,同樣處於過勞,尤其階級與審級之間多有勞逸不均的現象,亟待主事者在廣義司法改革的脈絡下,對症下藥。

2016年10月25日 星期二

分享時瑋辰法官:搭一座人民與司法之間的橋樑—大法官審查之省思

今天分享一篇來自台中地院時瑋辰法官的文章,
http://pnn.pts.org.tw/main/2016/10/20/%E6%90%AD%E4%B8%80%E5%BA%A7%E4%BA%BA%E6%B0%91%E8%88%87%E5%8F%B8%E6%B3%95%E4%B9%8B%E9%96%93%E7%9A%84%E6%A9%8B%E6%A8%91-%E5%A4%A7%E6%B3%95%E5%AE%98%E5%AF%A9%E6%9F%A5%E4%B9%8B%E7%9C%81%E6%80%9D/
這篇文章再次強調了法官與社會、國民對話的重要性,我們肯定法官同儕積極透過判決向大眾說理,以及越來越多法官透過各種管道包括投書向大眾揭開司法的面紗(司法其實一點都不神秘,只是大家比較沒有機會近距離直接認識司法,通常是透過媒體得到二手印象),當然,我們更希望各位臉友,能鼓勵您的親友們,有機會上網查閱相關判決,一起和法官對話,追求更完美的司法!

2016年10月17日 星期一

分享時代力量黨團:大法官(含正副院長)被提名人填答問卷調查表及十問

我們分享時代力量黨團對並為司法院正副院長大法官被提名人及其餘五位大法官被提名人的10問,以及被提名人的回覆。我們肯定這些問題,對於司法體質的提升及憲政人權的落實,都有重要關聯,因此值得關心司法的朋友細細玩味。

許宗力:https://goo.gl/to3QxJ
蔡烱燉:https://goo.gl/NSp6dK
正副院長答覆對照表:https://goo.gl/OK8R2A

黃瑞明:https://goo.gl/0tIRtf
黃昭元:https://goo.gl/NNp9um
詹森林:https://goo.gl/hoq2Oh
許志雄:https://goo.gl/zelYst
張瓊文:https://goo.gl/92fV4Y
大法官被提名人十問整理對照表:https://goo.gl/16hRpz

2016年10月15日 星期六

司法改革有狹義和廣義之分,分享民間司改會「選出全民認為最迫切需要解套的司法問題」投票結果&王子榮法官:獄政改革第一哩路─林克穎不引渡只剩下悲憤嗎?

狹義的司法改革,應該是指司法審判品質的提升。而廣義的司法改革,則廣泛指涉一切與司法有關問題的解決,不僅包括司法院主管下龐雜的司法行政事務,更少不了法務部主管的檢察體系、律師業、獄政及更生輔導、犯罪被害人保護、調查、廉政、執行公法債權等事務,較重要的還有內政部主管的警政、社會安全網等事務,其他與司法相關的事務還非常多,而法治教育普及化、媒體改革,也是廣義司法改革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民間司改會於今年5/5起進行的「全民司法改革運動」第一階段,以網路投票「選出全民認為最迫切需要解套的司法問題」,投票結果(如附表)是很重要的實證研究資料,顯示理性公民真正關注的司法問題或所認知的問題癥結,大多屬於廣義的司法改革議題。其中獲得第一、二高票的問題,皆與媒體改革有關,第三高票的問題就是「受刑人出獄後謀生困難,再犯率高」,與獄政、更生輔導、社會安全網有關。

2016年10月13日 星期四

分享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大法官人選評鑑報告&大法官人選回覆九問

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的人選,牽動了司法以及憲政人權的走向,對國家社會備極重要。因此,我們很高興看到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能夠邀集15位身分包括法官、律師及學者的匿名審查委員,從人格特質、品格操守、憲政人權、學識素養以及僅針對正副院長候選人而設的司法政策等面向,對被提名人選進行審查,並發表以下的評鑑報告供社會審視。
(大法官人選評鑑報告)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078
此外,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針對被提名人提出了九問,觀其內容含括近年來最受法界及社會矚目的憲政人權議題,如死刑、同性婚姻、轉型正義、大法官解釋制度的改革等問題,確實是檢驗被提名人選是否已經準備好擔當大法官一職的試金石。諸位被提名人的回答,因此也值得各界重視。
(大法官人選回覆九問)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072

2016年10月10日 星期一

為何討伐罹患重鬱症的法官工作不力?

(台中地院夜景)
最近一則司法新聞,自由:「參加研習遲延審案 法官○○○移送監院調查」、蘋果:「坐領高薪案件停擺 懶法官遭送監院議處」、中時:「7大案拖延不審 法官偷懶送監院」、TVBS:「法官擺爛不審案 ○○○遭移送監察院議處」、三立:「承審7案卻不審案 法官遭移送監察院審查」、東森:「忙研習擺爛?7案超過4個月沒開庭審理 法官○○○遭送監院」……(編按:媒體均公開揭露○○○全名)。然而,上述媒體報導無視○○○法官是罹患重鬱症!更無視其報導對重鬱症患者所造成之壓力!媒體消息來源無非法官評鑑委員會(簡稱法評會)105年度評字第1號決議書及其新聞稿,一味討伐○○○法官工作不力,在新聞處理上卻隱匿重鬱症的事情,令人深感不安。

2016年10月9日 星期日

分享轉型正義之模擬憲法法庭活動及孫健智法官相關文章

轉型正義是民主轉型的社會,針對威權時代的政治及人權壓迫(很多時候甚至都包有合法的外衣)所為的真誠反省,以及經過反省後積極從事相對應的補救,如賠償、平反、究責等措施。
無庸置疑,轉型正義的實踐當然是困難的。要實踐它,就表示國家必須要將過往的不堪,赤裸裸展示在人民面前,並要妥善處理緊接而來的種種社會不安與衝突。或許對解嚴時代的主政者而言,要真誠地面對是太困難了,因此解嚴前夕制定的國家安全法,便在第9條第2款規定:戒嚴時期戒嚴地域內,經軍事審判機關審判的非現役軍人刑事案件,即便在解嚴後,刑事裁判已確定者,就不得向該管法院上訴或抗告。僅在有再審或非常上訴原因時,才得依法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而大法官釋字第272號解釋,也隨之肯認了這個規定的合憲性,從而阻斷了眾多戒嚴時期受軍事審判的人民,在解嚴後尋求平反的路。

2016年10月3日 星期一

自辦市地重劃,判決准許拆除地上物,到底有沒有法律依據?

(黎明幼兒園街景)
網媒「焦點事件」最近報導「修法哪來得及?一個月內拆光光 全台六案速覽」 http://www.eventsinfocus.org/news/1⋯⋯ ,提到:「位在台中黎明自辦重劃區的黎明幼兒園,也即將面臨強拆。黎明幼兒園園長林金連表示,總統府副秘書長姚人多9/21到台中與各自救會座談,現場承諾會把各個案子的狀況帶回總統府、行政院,然而姚人多前腳剛走,9月22日,他就接到15天內必須自拆完成,否則將被強拆的執行命令,10月初幼兒園即將面臨強拆。林金連說,他在幼兒園從事教育工作已經40年,而小朋友現在都還在學校上課,如果政府真的要來強拆,將不惜性命抵抗到底。」

幼兒園執行長林金連:「法院判我們拆,永遠無法接受這個事實,因為你是護著財團、幫助財團。」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

網媒「公庫」對此之報導 http://www.civilmedia.tw/archives/4⋯⋯

2016年10月1日 星期六

分享高雄地院104年度訴字第902號尤榮福律師偽造法院文書,藉機詐得鉅款,嫁禍法院,破壞司法信譽案新聞稿

套句吳念真的話:真正的知識份子,是把自己的知識貢獻給知識比他低的人;而不是反過來利用知識,去掠奪知識比他不足的人。

下列新聞稿所示的情況,也是造成司法信任度低落的原因之一,無論審檢辯學,揪出害群之馬,真的很重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新聞稿
Taiwan Kaohsiung District Court

2016年9月30日 星期五

分享劉昭辰教授發表的「法律見解的統一與通說」

我們分享中興大學劉昭辰教授近日的投書。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035637
 
我們非常認同「結論的『正確性』自始就不在科學的定義中」,這絕對不意味法官判決或檢察官偵查可以不顧正確性。
 
我們認為應當這樣理解:就案件事實層面而言,法官與檢察官當然必須善盡法律賦予的職責,儘可能客觀探求一切事證,雖然這也有極限,不可能上窮碧落下黃泉;但就法律適用層面而言,只要不違反法律解釋的基本原則,都應該尊重判決的認定結果。

2016年9月22日 星期四

對死刑爭議判決的感嘆,並分享王子榮法官之「司」速列車──我們到得了改革的終點站嗎

當民怨激忿到,無法忍受「有教化可能」的各種判決理由(作文?)時,這樣的司法當然非改不可。

關鍵是,一再撤銷原本死刑判決而發回的,或者創作各種社會難以認同的「可教化」理由的,是年輕法官嗎?

甚至,近日登上報紙頭版引發熱議的殺妻殺女案,「相對年輕」的第一審法官,是判處被告死刑的。

我們實在不明白,年輕法官在這個議題上怎麼趴著也中槍。

2016年9月20日 星期二

人民參與審判的迷思

這篇法官投書,簡明扼要抓出「人民參與審判」的幾大問題點,值得深思,並與本連線對這議題的立場大致相符(請參照https://goo.gl/PNCk4k Q4之問題意識)。但願司法院主事者務必作好準備與溝通,將來在資訊充分、有效溝通下,才有可能作出理性決策,並獲得人民接納。
本篇昨天先發表於風傳媒 http://www.storm.mg/article/166597
全文如下:
作者\蔡嘉裕法官

2016年9月11日 星期日

司法改革的一步棋:建立完整的妨害司法公正罪

作者\邱忠義法官

一、司法不能讓人信賴的理由之一:大財團白領犯罪的脫責

近年來隨著社會變遷、經濟發達,犯罪漸趨於集團分工及組織化,越來越多關於大財團之環保犯罪、食安犯罪、財經金融犯罪、貪瀆犯行、白領犯罪等影響層面即廣且大之新興犯罪隨處充斥著,而這些大財團或集團不僅能一手掌控相關不法事證,甚至一旦不法犯行東窗事發開始被調查時,能立即滅毀相關證據外,且為求能免罹於刑章,亦盡可能地實施任何不正手段(例如不實陳述、騷擾或以強暴、脅迫、恐嚇、賄賂、詐騙、不法關說執法人員、證人、鑑定人、通譯、舉發義務人或其等家庭成員或對之為報復行為、湮滅司法程序中之證據、藐視法庭、訴訟目的外不當使用訴訟資料 等),以全力侵擾司法的偵審作為,其結果則是,即便強烈懷疑犯罪者非該集團或成員莫屬,惟以證據調查的受限制,加上證據已被有計畫地破毀或提出虛偽之證據以侵擾司法,難以即時有效而正確地發現真實,司法最終仍是徒勞無功或求取不爭執證據之認罪模式以輕判收場,自然引發人民駡聲一片,對司法結果的正確性存在重大懷疑,逐漸加深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

2016年9月9日 星期五

分享「勇夫殺賊案」刑事判決的幾則評論

關於小偷侵入住宅遭男屋主壓制而死亡的案件,已經有不少學者及法律工作者及知名網站例如臉書、ptt等,提出精闢詳實的看法,我們在此就不重複討論這些文章已經討論過的部分。底下我們分享其中的幾則,也歡迎各位朋友補充。
 
我們須特別強調一點:欲探討法律的適用,必須先釐清基礎事實。事實,是適用法律的前提。
 
而這個案件的基礎事實,按照法制,必須以「確定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為準,其他任何當事人或相關人公開或私下對於案發過程的說法、名嘴在媒體或節目裡對於案發過程的說法……等等,都不能也不應取代判決認定的基礎事實。

2016年9月8日 星期四

吳東都法官「裁判人才為本 搬開司改石頭」之完整版

最高行政法院吳東都法官105年9月7日聯合報意論壇「裁判人才為本 搬開司改石頭」之完整版 
 
  新司法院院長被提名人許宗力教授,在日前的提名記者會上提出他的司法改革看法,建議1.釐清司法公信力不彰原因;2.人民參與審判以參審較可行;3.建立憲法裁判訴願制度;4設大法庭重建終審法院統一法律見解機制。這可說是許教授的初步政見。 
 
  凡政策之施行,或多或少有其難度。如果以石頭數代表難度,最高是5塊石頭,那麼.釐清司法公信力不彰原因,有4至5塊石頭;實行參審要放4塊石頭;建立憲法裁判訴願制度,應給3塊石頭;終審法院設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則見2塊石頭。這四項政見的石頭數雖有不同,但搬開石頭力量的來源則有共同處,就是「裁判人才」。限於篇幅,先就後兩項政策評論之。

2016年9月7日 星期三

分享石金堯/台北大學碩士生發表的「古希臘時代的台灣人民?」

一個人在刑事上犯罪,除了要面對刑罰,如果這個犯罪有被害人的時候,在民事上同時也構成侵權行為,要賠償被害人。
 
也就是,刑事責任跟民事責任是兩回事唷!
 
本案的民事案號是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273號」。可以在司法院網站查詢判決全文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2016年9月4日 星期日

怎樣的不實言論跟媒體報導要負起法律責任啊?

今天暫時不談理論跟法條,以免一看就打哈欠,就跳過,爽快把眉角攤開來,到底怎樣的不實言論跟媒體報導要負起法律責任,直接講重點,幫大家省時間,開始囉!

一、負刑事責任的情形:

  1. 講別人壞話,內容不實在,而損人名譽,是犯刑法誹謗罪。
  2. 明知自己講的內容不實在,或不管真的假的就隨便講,一樣是惡意,都算是有犯罪的故意。
  3. 講別人壞話的,要提出證據,足以證明自己確實相信自己講的是真的。
  4. 媒體報導要有確實的根據,因為影響力比較大,查證義務也比一般人高。

2016年9月1日 星期四

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許宗力今對司法改革的談話要點

根據新聞報導,副總統陳建仁今天宣布,總統蔡英文已提名許宗力、蔡烱燉為司法院正副院長,並宣布5位大法官被提名人。詳細新聞請參閱: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09015009-1.aspx
 
報載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許宗力先生也發表了談話,說明他對於司法改革的幾點看法。媒體報導轉載的全文,談話要點有四:
 
1. 釐清司法公信力不彰的原因

探討司法與民意的關係

我們分享一篇來自王子榮法官的文章,探討司法與民意的關係。蔡總統在就職演說提到:「司法無法親近人民、不被人民信任、司法無法有效打擊犯罪,以及,司法失去作為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功能,是人民普遍的感受……」,報載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許宗力今天也說:「雖然讓法官認事用法不與社會價值脫節太遠,是重要議題,但不能忽略,人民對法院的信賴度不高,也有可能是出自人民的誤解……」。所以王法官這篇文章所探討的議題,值得各位朋友在社會眾人皆曰司法要改革之際,暫時放下激情,多加思索一下。
延伸:關於王法官文中舉例的個案,廚師襲警案,我們法官改革司法連線之前寫過的專文https://www.facebook.com/judges.hammer/posts/1573055236333726

2016年8月29日 星期一

分享陳傳岳、黃帝穎律師發表的「司法改革應從辨明司法審判與司法行政作起」

我們分享一篇今天在自由時報,關於司法改革的專欄投書,是陳傳岳、黃帝穎兩位律師發表的「司法改革應從辨明司法審判與司法行政作起」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026524
我們欣見愈來愈多民間法律專業人士關注到「司法行政」這一塊的改革,法官改革司法連線對於司法行政的改革也有我們自己的看法,未來將一一和朋友們分享。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司法行政等同法官審判的後勤,缺乏良好配套的支援和補給,法官審判猶如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希望這篇文章能讓各位朋友們,更加了解司法行政的重要性。

2016年8月26日 星期五

法官論壇之【那些年我們一起追丟的司法改革】

我們分享一篇法官論壇上引發巨大共鳴的文章。我們要再次強調,法官幾乎都支持司法改革,法官也深知司法的確有若干亟待改革處,問題是,要怎麼改?是對症下藥還是頭痛醫腳?
 
感謝作者紅塵獨飲法官同意分享。本文是作者對於一則司法新聞「總統全程主持 以政治促成司法改革」的回應。該新聞出處是http://www.new7.com.tw/NewsView.aspx…
 
不多說。請大家直接看下去(鞠躬)

2016年8月25日 星期四

再思刑事舉證責任 — 從一篇最高法院判決談起

舉證責任是所有法庭訴訟活動的關鍵,在刑事訴訟當中,國家有義務證明被告的犯罪事實存在,代表國家追訴犯罪的檢察官,必須負擔舉證責任,用證據來說服法官被告的確有犯罪。因為刑罰的嚴重性,有罪判決的心證門檻必須達到「無合理懷疑」的程度Beyond Reasonable Doubt),極度嚴格,簡單來講,哪怕證據有一點點不足,也必須「寧可錯放一百,不可錯殺一人」。

2016年8月22日 星期一

法官論壇之【您還有夢嗎?】

我們要和各位朋友分享一篇,日前一位法官在法官論壇所寫下的文章【經作者同意後轉貼,特此感謝原作者】,作者向全體法官發出的大哉問,我們相信正也是當前大多數法官的自問,我們期待透過本文的分享,能幫助更多朋友了解法官的心路歷程。我們希望打開法官的內心世界,讓彼此加深互相的了解,促進法官與社會對話並尋求對於改革的願景和共識。
 
(本文不代表本連線立場,但若讀者願意深入了解,法官為何會產生本文所描繪的心境,我們邀請您繼續閱讀後面這篇文章 http://ppt.cc/zbyLd 這是本連線在今年3月10日所分享發布的文章)

2016年8月20日 星期六

對司法院正副院長兼大法官「十二問」的一些補充資料

  • 我們在「十二問」的Q4關於人民參與審判的議題,提到今年56月間兩次對法官進行的問卷調查,其中一次是中華民國法官協會於6月以電子問卷邀請全國法官自由參加,結果請參閱法官協會臉書上的貼文 https://goo.gl/quX6hk 5月則是在台中地方法院由一名法官所發起,對該法院全體在職法官的實體問卷調查,請參閱其調查報告 https://goo.gl/uQsKM1

2016年8月18日 星期四

讓司法改革者聽見基層法官的心聲

關於最近司法改革的紛紛擾擾,以及其中最引發政治關注的司法院長人事問題,身為基層法官的我們,有很多話說。我們期待總統以國家元首的高度帶領司法大步向前,但是又還弄不明白總統意欲往哪兒走,這種心情可用「既期待又怕受傷害」形容。
 
在此我們先向讀者推薦雲林地院王子榮法官的一篇投書http://ppt.cc/cC55N,王法官的疑惑與建言,正好和我們心有戚戚焉!在此我們也非常感謝王法官對我們法官改革司法連線的抬愛,為了讓司法改革者聽見基層法官的心聲,為了讓司法越來越好、帶給全體國民更高的福祉,我們會記取勉勵,繼續努力!

2016年8月15日 星期一

關於總統將重新提名司法院正副院長的聲明

1.並為司法院正副院長的大法官,除應具備大法官的一切必要條件,更因其身負司法行政最高首長重任,應同時具備開創司法改革的大格局及卓越的領導能力。易言之,司法院正副院長不僅需要憲法高度,更須能精準掌握當前司法困境,並進而能務實有效解決問題,其提名的考量與提名一般大法官尚非全然相同。我們懇請總統提名時兼籌並顧,我們日前提出的對於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十二問,即是基於這樣的關懷,祈請總統與社會各界賢達垂聽。

2016年8月12日 星期五

對司法院正副院長兼大法官候選人的提問(下篇)

各位關心司法的先進大家好,這次我們要發表「對司法院正副院長兼大法官候選人的提問(下篇)」,同樣是4個問題。同樣希望目前的正副院長候選人或潛在的正副院長候選人,能認真回應這些提問,因為不論是期盼改革的基層法官或是人民,都已經等太久了。
如果想了解我們的另外8個問題,請點選以下的google縮網址哦!
十二問上篇 https://goo.gl/PNCk4k 十二問中篇 https://goo.gl/P7rbVM
Q9:對於媒體時有未經充分查證即偏頗報導司法新聞,導致司法形象屢受傷害的情形,若擔任正副院長,如何應對?
Q10:對於司法因無法滿足人民的過高期待而招致不信任的情形,若擔任正副院長,如何應對?

2016年8月9日 星期二

對司法院正副院長兼大法官候選人的提問(中篇)

各位關心司法的先進好,承蒙對我們在上週發表的文章「對司法院正副院長兼大法官候選人的提問(上篇)」的批評指教,今日我們要再推出我們對於司法院正副院長兼大法官候選人的提問(中篇),本篇4個問題,重心將放在憲政人權議題,同樣也希望目前的候選人及潛在的候選人,都能認真研究、回應這些問題,以向國人證明,你/妳們確實有憲政人權意識高度,足以擔當大法官及司法改革掌舵者大任!
4個問題的簡介:Q5是從民事法角度關心憲法人權問題,並以自辦市地重劃為例,正視土地正義的爭議。Q6是從刑事法角度關心憲法人權問題,帶大家看看「大砲打小鳥」甚至「無的放矢」的刑罰是真的存在。Q7是想想大法官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令的機能,是否能變得更好,成為真正司法改革的重心?Q8是試探大法官候選人對轉型正義的態度,並以白色恐怖被害人的冤屈能否有機會在司法中獲得平反為中心。

2016年8月5日 星期五

法官無感?一位法官關於廚師砍警事件的心情

前天打開電腦連上FB,馬上看到有人分享一個警察被一個民眾一直砍一直砍的影片,看來是監視器拍下的實況,看完一肚子火,砍人的傢伙太過份了,並不是因為被砍的是警察才令人不爽,不管被砍的人是不是警察,都無法接受。我不禁聯想起辦案時看過一群黑衣人追砍幾位少年的影像,又聯想起另一件是警察打民眾的影像,再度勾起對暴力犯罪的嫌惡感,這種暴力犯,不嚴懲怎麼行!
 
對一下新聞,剛看的影片應該就是目前最夯的砍警廚師的犯罪實況,雖然腦海中瞬間閃過「這有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啊?」的念頭,但反正看過了,氣憤難平的情緒還是一樣。依新聞報導:56歲廚師吳志展於105年8月2日看到他汽車在新北市板橋區溪頭街紅線上,因違規停車而在24小時內被開了6張逕行舉發單,心中不滿,然後看到34歲員警張家逢在取締違規,就舉菜刀瘋狂砍劈張警員。

2016年8月2日 星期二

對司法院正副院長兼大法官候選人的提問(上篇)

各位關心司法的先進朋友好,經過1個禮拜的討論及寫作,我們今天要推出對於目前已受提名,及所有潛在的司法院正副院長兼大法官候選人的12個提問。因這12個問題,內容涵蓋司法行政以及憲政與人權議題,內容較多,我們決定分成上篇、中篇、下篇3次刊出。本次刊出的上篇,重心放在司法行政,我們希望先問候選人們以下4個問題。
如果想了解我們的另外8個問題,請點選以下的google縮網址哦!
十二問中篇 https://goo.gl/P7rbVM 十二問下篇 https://goo.gl/G98EvG
Q1:對於目前法官的多元進用制度運作中,律師轉任部分未如預期順利,看法如何?有何具體改善措施?

2016年7月26日 星期二

我們對大法官兼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的看法

最近社會上對於總統提名的司法院正副院長兼大法官被提名人選是否適任,已有許多深具啟發的討論。而我們沉澱、討論過後的看法是,其實別說是目前這兩位被提名人,就算是其他被推薦或自薦的高層、學界或律師前輩,我們能較為明確看到的,就是有沒有著作,有哪些經歷而已,至於其究竟有無能力勝任,乃至價值觀,因我們都並不真正認識、瞭解這些前輩,而基於審判工作經驗,我們也認知很多事可能不像表面上單純,很難僅憑一些傳聞、片段事蹟,即斷言這些前輩是否適任或不適任。因此,與其臧否特定人選,我們寧可將重心放在:

2016年7月19日 星期二

一則【警察一條腿才值10萬?真有這麼多「恐龍法官」?】的新聞背後

這則新聞標題,反映出民眾對「羈押」制度目的與法律精神有落差
http://udn.com/news/story/2/1834593-%E8%AD%A6%E5%AF%9F%E4%B8%80%E6%A2%9D%E8%85%BF%E6%89%8D%E5%80%BC10%E8%90%AC

但報導最後幾句確實發人深省:
律師盡了職責,檢察官也調查水落石出,依法起訴,最後法官重判,大家卻都得一起揹黑鍋,這是什麼道理?
這幾天一件酒駕肇事造成值勤員警截肢的不幸消息,震撼社會,肇事人經檢察官聲請羈押,但法官訊問後裁定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也引起社會的議論。

2016年7月14日 星期四

年輕法官對司法、對人權的貢獻不容抹煞

日前,國內某雜誌以「失衡的正義.16年來沒長進,司法信任度低落」為專題,撰文分析司法不受信任的成因。其中一篇報導是【只要會考試,25歲沒有社會歷練就可以當法官】。
 
在這裡我們引用新新聞一篇報導(請參閱最底下的延伸閱讀)的一段文字:「之後,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兩位年輕法官溫宗玲與林涵雯,率先做出移轉管轄至行政法院的裁定,開了認定這筆「借款」是「公法契約」的第一槍。之後,民事法庭也陸續跟進。」……

2016年6月28日 星期二

評法務部長致全國檢察官公開信-兼論檢察官起訴品質的合宜監督之道

我們這篇投稿於報導者的文章,原來的標題是:「評法務部長致全國檢察官公開信-兼論檢察官起訴品質的合宜監督之道」。編輯可能認為原來的標題太過饒口,因此將標題簡化,但也因此讓整個文章的脈絡,容易令人產生誤解。
我們要說明的是,我們這篇文章的關懷,是從以下的脈絡進展的:
  1. 從檢察官起訴門檻與法院判決有罪門檻的不同,以及統計上我國檢察官起訴的定罪率甚高,指出近期法務部長及多位政界先進,一方面將檢察官起訴被法院判無罪與起訴品質低落畫上等號的不當,另一方面指出我國檢察官實則在統計上,起訴定罪率並不低。

2016年6月27日 星期一

一則強盜、殺人、性侵的重大刑案的新聞背後

日前,有一則強盜、殺人、性侵的重大刑案,原本第一審法院判處被告死刑,但第二審法院改判無期徒刑,第三審法院維持無期徒刑定讞,判決的理由引起社會極大的不認同(民眾意見我們只舉其中一家媒體的引述為例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20160620/889977/),很多法官也被周遭的親友質疑判決結果。
   
一定有很多臉友關切這則新聞,但或許有些臉友沒看過判決原文。我們提供完整的判決字號,臉友可以到司法院官網查詢判決全文,本案的判決有上網公開,查詢判決的網址是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判決字號是:

法官論壇之【一位法官對於SARMIENTO DARWIN GOROSPE案的內心對話】

作者:筆名「難解」的一位法官
原發表在法官論壇(105/06/2122),經作者同意轉載 【我們建議您先閱讀本案的犯罪事實及量刑理由摘錄(縮網址) http://ppt.cc/GOAJZ

之一

身為司法圈的一員,我很少批評其他法官的判決,因為我沒有接觸過卷證,我認為我應該尊重其他法官的判斷。
但是這件案子,我從判決理由中委實難以理解及被說服。
高等法院既然身為二審,你們要撤銷人家一審的判決,總要在判決理由中說出一番可以說服人家的理由,尤其是在這麼重大引起社會矚目的殘暴犯罪案件。

SARMIENTO DARWIN GOROSPE強盜、殺人、強制性交案之犯罪事實與量刑

壹、犯罪事實【摘自確定事實審判決: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侵上重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


一、SARMIENTO DARWIN GOROSPE(中文譯名達文,下稱達文)係歆揚實業有限公司所申請引進之菲律賓籍勞工。0000-000000A(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下稱甲男)在桃園縣蘆竹鄉(現改制為桃園市○○區○○○路○○○○○○○○○○○○○號及地址均詳卷,「菲○企業社」下稱本案商店),0000-000000(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下稱乙女)則為甲男之妻子,0000-000000D92 12月生,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下稱丙男)則為甲男、乙女所生之未滿12歲之子,0000-000000E981 月生,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下稱丁女)為甲男、乙女所生未滿12歲之女,甲男、乙女、丙男及丁女共同生活於上址之本案商店3 樓內,而屬同居共財關係。甲男、乙女平日共同經營本案商店,除經營外國商品販售外,另受菲律賓籍勞工委託代為將所交付之薪資匯至所指定菲律賓帳戶,民國103411 日,甲男於本案商店內收受附表二姓名欄所示之菲律賓籍勞工清償欠款及委託代為匯款之現金共新台幣(下同35 1,589元,並將該筆款項以每十萬元為單位以橡皮筋綑成一束,放置於本案商店一樓充當櫃台之書桌左側第二格抽屜內。達文於101年間某不詳時間起認識甲男,並每月至本案商店委託甲男匯款,因而知悉本案商店經常存有受委託匯款之大量現金。

2016年6月23日 星期四

司法官真實人生

近日在 ptt 有一篇好文章,是由檢察官所寫下的「司法官真實人生」,我們徵得原作者的同意,將原文轉貼如後。希望藉由原作者生動的妙筆,讓讀者更加了解司法官的真實處境。
 
我們稍稍補充一點法官的工作狀況:
 
法官除了日常工作,一般而言還有三種輪值的勤務,分別是夜間值班(處理下班時間的檢察官聲請羈押、搜索、監聽,法院拘提、通緝、警察移送少年犯、緊急保護令、強制就醫、緊急安置、提審等等)、假日值班(在休假日處理前述的項目)、日間值班(刑事庭法官輪流,處理上班時間內的檢察官聲請羈押、搜索、監聽)。我們可以說,值班法官就像法院的急診室,讓法院像便利商店般,24小時都提供服務。

2016年6月22日 星期三

法官協會「刑事訴訟引進人民參與審判」問卷調查結果

中華民國法官協會以「刑事訴訟引進人民參與審判」為題,對全體法官進行問卷調查,已於105年6月17日完成調查......
https://www.facebook.com/www.jaroc.org.tw/posts/1199862150044912
從本次法官社群訪調的結果,顯示了多數法官並不排斥引進陪審或參審等讓人民對判決結果有決定權的制度,此亦與本連線的司改見解相符。可見讓人民能直接參與並影響司法決定,也是法官圈所認同的改革道路。
不過,人民參與的大方向固然是清楚的,但要如何做具體的制度設計,仍有賴司法行政機關進行周密的實證研究,以及各界關心司法的先進共同討論,才能建立妥切的人民參與審判制度。這點,也期盼有關機關及先進們能一起努力。

2016年6月20日 星期一

陳瑞仁檢察官的投書—防止大咖落跑的四張法網

我們分享司法界前輩陳瑞仁檢察官近日的投書。http://www.appledaily.com.tw/…/…/headline/20160617/37273013/
 
基於無罪推定(羈押的功能不是在定罪以前預先處罰犯罪的人!),羈押應該慎用,但是法官在審判中也有確保被告接受後續審判和執行的責任,因此應當羈押時,法官當然應依法為之。
 
其中關於有罪羈押,甚至是一審有罪就羈押,依目前的刑事訴訟法羈押相關規定,並不是完全沒有適用空間。但預防逃亡而羈押的要件是,必須「有事實足認」被告可能逃亡,或「犯最輕5年以上有期徒刑+相當理由足認」被告可能逃亡。這兩種情形在概念上不難理解,但要在實際個案認定並不十分容易。因此我們強調,如果國民希望我國以後採取有罪羈押,立法院應該修法明確增訂有罪羈押,不修法不是很理想的選項。

2016年6月16日 星期四

轉引錢建榮法官的專訪—司法為什麼無法贏得民眾的信賴?

司法為什麼無法贏得民眾的信賴?包括政治領袖、學者專家、民間司法改革運動者、名嘴、打電話進call-in節目的觀眾,乃至街頭巷尾不時關心談論司法的民眾,各自從不同角度提出認知到的原因。
 
當然,一直以來也有不少法官提出從司法內部觀察、省思的觀點。我們在這裡分享一篇文章,來自錢建榮法官的想法。http://www.nextmag.com.tw/breaking…/people/20160615/40727177
 
關心司法的朋友或許對錢建榮法官乃至於他的判決不陌生。甚至不熟悉司法的朋友,也可能記得路邊監視器,到底可不可以抓違停,或者誰讓市長不開心,有一位法官連續槓上兩位高人氣市長的新聞。是的,那位法官就是錢建榮。

2016年6月14日 星期二

讓我們聊聊訴訟吧之一-作證的況味(下)

上一次我們講到法規強制證人到場作證的理由,並稍微提及我國法規目前對於證人有相關保障,本次我們就要談談究竟有哪些保障,以及哪些證人可以得到這些法規的保障。
基本上,如果您運氣不好成為了證人,那麼最可能讓您不願到庭作證的理由,不外乎就是擔心作證時講了什麼話對案件關係人不利,結果遭到騷擾甚至是報復吧。為了避免這樣的顧慮,我國證人保護法也就規定了,在特定情況下,證人可以向法院或地檢署聲請證人保護,經獲准者,透過以下這些可能的保護措施,即可以無所瞻顧地踐行作證的義務。這些保護措施包括:
1. 法院及偵查機關製作的筆錄及文書,均不能出現足以辨別證人身分的資料。

2016年6月9日 星期四

法庭看人生之【販毒的母親與她的小孩】

最近在審理的時候,碰上了幾位母親,讓我印象深刻。
 
一位是被起訴販毒的母親,在準備程序的時候,我聽到外面傳來小男孩吵著找媽媽的聲音,我問:怎麼了?被告說她的小孩在庭外託外婆照顧著,我問了小孩的年紀,她說才剛滿兩歲,小孩或許聽見媽媽的聲音,反而躁動哭鬧起來,後來我微笑著跟她說,把孩子帶進來沒有關係,一邊照顧一邊開庭,順便點頭向辯護人致意了一下。
 
後來問到了販毒原因,老實說我也好奇,大部分會販賣毒品的被告是因為自己施用,而毒品其實很花錢,為了籌錢買毒,所以從單純施用毒品轉而下海販賣毒品。但這位被告的前科裡,並沒有施用毒品的刑案紀錄,當天被逮捕的驗尿報告也沒有驗出陽性反應。

2016年6月1日 星期三

轉引時瑋辰觀點:司法改革沒有時間重蹈覆轍

今晚我們分享一位年輕法官日前的投書。http://www.storm.mg/article/123988

以下是本文作者時瑋辰法官的引言:
 
民進黨立委已經提出「陪審法草案」了,如此匆促上路,是否能改善司法低迷的民調?還是消費司法、欺騙選民的把戲?立委黃國昌於2011年曾引用副院長蘇永欽自己的話,評論觀審制:「再度淪為名不符實的假實驗,最後不是全憑直覺,就是仍由政治利益決定,無異空忙一場。」我在此也加以引用,無非是希望立委黃國昌能堅持自己的學術專業,以實證研究為基礎,(繼續)進行模擬審判,進行研究分析,再推動試辦。
 
對於全民司改運動及司法國是會議,個人是非常贊成,畢竟因司法不信任所造成的訴訟資源浪費已經造成我每天工作的困擾。如果我們細看「全民司法改革運動」網站至今所蒐集到的意見,很多涉及的不只是法院及法官的改革,而是需要社會其他部門的協助。期待有更多人的發聲和參與,也歡迎給我意見或一起討論。

2016年5月31日 星期二

讓我們聊聊訴訟吧之一:作證的況味(上)

您有到法院或地檢署作過證嗎?又或者您有收到過法院或地檢署寄發的證人傳票嗎?如果您收到了,您是否願意到庭作證呢?
我們知道有許多民眾是願意來的,但就我們辦案的經驗,也會發現確實有部分民眾是不願意到庭作證的,理由大概是不想讓自己牽扯進案子中,或是生活忙碌,自覺難以空出時間到庭作證等。但您是否知道,證人經過合法傳喚不到庭,法院及地檢署依法是有權裁處罰鍰,甚至請警察直接用強制力去請您到庭的呢?

2016年5月30日 星期一

轉引法官協會理事長的投書—法官為何讓人失望?

一星期上班日的第一天,我們要和大家分享一篇,來自法官協會理事長的投書。
我們歡迎也樂見我國引進人民參與審判的新制度(不論是哪一種型式的人民參與審判,我們保持開放的態度),但特別呼籲,任何重大的改革須經社會充分的討論,並且需要完整的配套措施。
以我們的近鄰日本為例,日本在十幾年前參考歐陸式的參審制度而實施了裁判員制度(中文簡介 https://zh.wikipedia.org/wiki/裁判員制度 ;日文簡介 https://ja.wikipedia.org/wiki/裁判員制度 ),並不是一朝一夕,而是在實施之前花了十年時間先籌備,可見司法改革應當格外審慎。在這邊也請各位臉友一同想一想,當前司法之所以讓人民不信任,關鍵原因到底在哪裡?
 

2016年5月23日 星期一

恐龍法官製造公司系列之無良媒體生產SOP大解析

「大受好評的電影『侏羅紀世界』,讓觀眾看到大螢幕上充滿著各種栩栩如生的恐龍,劇中設定恐龍復活的方式,是從遠古留下的恐龍DNA中擷取,而有缺陷的部分再加入現行物種的DNA完成複製,但最終的帝王暴龍因為混雜了太多物種的DNA,終究演變成一場毀滅性的災難」
 
司法新聞常常佔據新聞版面,而當社會發生矚目的刑事案件時,或會看到媒體先是不斷聚焦在犯案的殘忍手段(如小燈泡遇害案件),或是亟欲渲染被害者的情緒(如湯姆熊遊樂場殺童案件),然而並不是說司法可以不受到監督或任何批判,尤其在民主法治國家,媒體具有崇高的第四權的地位,甚至在過往一些被政治力干預之案件,也因為有媒體(民眾)作為司法的支持後盾,才使承辦人員得以無所畏懼去實現社會公義,但近來觀察,媒體對司法的「監督」已然變相成惡意的渲染,甚至編造出與案情完全迥異的報導內容,這樣的「帶風向」,或許一時間可以帶來閱聽者的點閱率,但長期下來,對於司法公信力的傷害卻是難以挽回的局面,網路有一句玩笑話,「恐龍並未滅絕,只是進化成法官」,但各位鄉親們,我們發現臺灣有一個產業正在默默製造「恐龍法官」,好引起熱血鄉民的義憤填膺,我們信手拈來就可以看到近來熱騰騰的新鮮「恐龍法官」製品喔,讓我們從記者下標的情境營造、片段擷取當事人話語、不用理會事實來看看製造上的SOP吧!

2016年5月16日 星期一

法官論壇之【蒼天復何言】

這是一篇近日在法官論壇上的好文章,一位法官與自己的對話與感嘆,也是某部分法官的心聲,經徵得作者同意轉貼分享:
作者:藏鋒
如果有人解讀「無語問蒼天」一文,以為是我滿腔悲憤的在為法官的判決辯護、開脫,指責民眾不懂法律的理盲與濫情造成目前台灣司法的困境,而完全不對司法自身進行反思…那是一個誤會。
「無語問蒼天」一文,是我跟自己內心進行的一場對話。
五月六日進入辦公室,看到報紙的頭版頭條斗大的標題寫著「法院連下十二道免死金牌!社會公理何在!」,坐在電腦前思緒翻騰,久久不能自已…這幾年媒體輿論對法院判決的撻伐愈發激烈,用字遣詞一波強過一波,雖然我母親常常安慰我:「那些案子又不是你判的,他們又不是在罵你,你管他們去罵…」、雖然我是一個民庭法官,那些刑事案件真的也不是我判的,我可以選擇視而不見充耳不聞,若無其事的繼續跟我桌上那些堆得像小山似的損害賠償的民事卷宗奮戰就好,但是身為在台灣司法這艘危如累卵的鐵達尼號上的一個乘客,我不認為有哪一個人自掃門前雪就可以明哲保身,外界看待整體的司法體系就是一艘船,海面上惡水濤天,一旦這艘船沉了,不分哪一個艙等,都不能免於滅頂的噩運。

2016年5月15日 星期日

呼籲大家快到「全民司法改革運動」票選司法問題

民間司改會現正舉辦「全民司法改革運動」活動,活動網址http://justice.care/
目前進行—蒐集各方意見,了解大家覺得司法哪裡有問題—也就是票選司法問題及提出新問題,剛才看最新資料,已經有1606人投票。雖然每位律師、司法官、一般鄉民看司法問題的角度難免有些不同,但透過上開平台匯聚各方觀點,釐清真正的問題所在,作為進一步理性檢討、改革現有體制的基礎,是很可喜的公民社會進步現象。
第一階段的票選司法問題及提出新問題,即將於5月20日截止,建議還沒參與投票的鄉民朋友們,趕快去投票,已經投票的也請再去看看有沒有遺漏的新問題,或改變想法,隨時可以修改自己的投票結果,如錯失機會是蠻可惜的。

2016年4月27日 星期三

關於對律師制度的意見—以「如何確保律師品質」為核心

近日行政院、vTaiwan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下稱民間司改會)合作,以網路平台徵集律師與一般民眾對律師制度的意見(http://www.jrf.org.tw/articles/826),同時民間司改會在該網頁宣示「也認為律師制度已經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並提出十大類問題,其中關於「2.律師是否應有公益時數、5.如何維繫律師之執業品質、6.律師養成的問題、7.律師執業權利之保障(青年律師執業困境的問題、應否擴大律師業務範圍)9.律師公會主管機關何屬」等問題,其實也正是法官改革司法連線(下稱法改司)向來關注的議題,並與法改司關於「擴大律師強制代理(就民事訴訟程序)、公開律師市場資訊」之訴求息息相關,甚至相輔相成。為什麼呢?

2016年4月26日 星期二

量刑怎樣行大家講分明──幾位基層法官的現身說法

肯亞案意外引起各界議論臺灣司法是否量刑過輕,正說明了我國社會對司法量刑的慣習確實普遍感到不滿。在法院的量刑已經成為司法不受信任的重要因素之一時,身為法官只有勇於將司法量刑的慣習向社會說分明,並且不預設立場地真誠與社會溝通討論,才是化解衝突的唯一出路,這就是我們寫作這篇文章投稿的動力。也期待各界朋友能多給些回饋囉。
原於4月25日刊登在:http://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5410

全文如下:

近日由於肯亞事件中海外臺灣詐騙集團之司法管轄權問題,意外引起各界議論臺灣司法是否量刑過輕,以致屢屢輕縱詐騙集團。針對外界的聲音,身為第一線實務工作的法官,我們認為有必要就實務上常見的量刑慣例說分明,並提出我們的呼籲,以供各界思考。

2016年4月12日 星期二

法庭看人生之【殺人犯押不押】

又是開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的羈押庭。這是法官值班的日常。也許有些讀者不知道,法院跟醫院急診室一樣,24小時全年無休,在上班時間以外的時段,隨時總會有至少1位法官值班,處理各種「法律急診」,包括處理通緝到案的人犯、觸犯少年事件法的少年、有急迫性的保全程序(例如台南維冠大樓倒塌案對建商財產的假扣押)、緊急保護令、精神病患強制住院、兒童少年緊急安置、提審以及檢察官聲請羈押、搜索、監聽等等。
 
這次是一個殺人未遂的案件。一個沒有工作的男子,跟媽媽伸手要錢要不到,不滿媽媽比較疼姊姊,竟然持家裡的菜刀要砍媽媽,媽媽邊逃邊呼救,姊姊上前阻止,結果脖子、臉部、雙手都被砍中好幾刀,當場鮮血四濺,有的傷口甚至長度超過10公分,所幸媽媽即時報警解圍。

2016年4月6日 星期三

法律人不學無術?關於刑事司法精神鑑定的幾點澄清

這是我們在今年4月6日關鍵評論登出的投稿文章。由於原來的分享功能失效,我們重新把全文貼出,並提供關鍵評論的網址連結,歡迎對司法精神鑑定有興趣或專長的讀者,持續給我們寶貴的意見。特別值得關注的是,日前已經定讞的鄭捷殺人案,承審合議庭關於教化可能性vs.死刑的關係,採取與向來不同的見解,提供了另一種法學與刑罰學的思維,以後我們有機會再和臉友們深入分享。

原刊載於 http://www.thenewslens.com/article/39527

拜讀貴刊登載的黃致豪律師2016年4月1日在關鍵評論的文章〈不學無術的法律人,我們要陷害精神科醫師到幾時?〉,該文就刑事司法精神鑑定的部分,我們認為黃律師所陳述的刑事司法精神鑑定運作,與現行司法界在處理刑事案件精神鑑定實際狀況,有未盡相符之處,其他相關評論對司法也不盡公平。因此撰文澄清回應如下,以供社會公評:

2016年4月4日 星期一

論現行司法官學院課程之缺失及改進方法

法官的養成,多年來一直是關心司法的各界人士念茲在茲的課題,而作為養成教育接受者的法官,其實也並未在改革的道路上缺席,只是他們的聲音,在社會上傳播的範圍一直有限,以致在改革的道路上能發揮的成效也有限。本專頁為彌補這個缺憾,決定針對這個議題,陸續將這些法官們投稿在期刊雜誌的文章,用一問一答的淺白方式介紹給大家(如果本專頁沒有特別在後面附加其他保留意見,表示本專頁也認同這些文章的主張)。

本篇是這個議題的第一篇引介文,我們介紹給大家的,是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時瑋辰法官在去年5月發表的「論現行司法官學院課程之缺失及改進方法」(發表於台灣法學雜誌第271期,第33-44頁)。

2016年3月23日 星期三

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民調缺乏專業態度

https://www.facebook.com/www.jaroc.org.tw/posts/1141267809237680
法官改革司法連線認同【中華民國法官協會】的聲明,並向社會呼籲:
 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法官是受國家託付行使司法權的公務員。守護法秩序、捍衛公平正義與憲法人權,是法官責無旁貸的使命。我們戰戰兢兢的知道,哪怕判對了999件案子,只要有1件出現爭議,都會打擊辛苦建立的司法公信。感謝各界的批評指教,我們為了全體國人會努力做更好。
 特別拜託所有關心司法的朋友們,無論矚目案件或您周遭案件,請您除了媒體報導和親友傳述以外,務必撥冗用網路實地查閱判決內容。看完判決內容,若您仍有不同意之處,判決完全可受公評;若您因而發現判決受到誤解,也請您不吝為司法澄清。現在的司法,相比大眾印象中二、三十年前的司法,早有了長足的進步!我們期待您深入了解,並和我們一同讓司法更好。
 判決要去哪裡查?請點選右邊司法院網址(法學資料檢索系統),選取中間的「裁判書查詢」,再輸入查詢條件即可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法庭看人生之【毫無合理懷疑的重量(交付帳戶篇)】

很久很久以前,有一個四面環海的島國,這個島國非常湊巧,跟台灣一樣,都有行政、立法、司法等機關的設置,甚至連相關法令規章制度,都跟現在的台灣一樣,而他,在這個島國擔任法官已經快十年了,這十年來,他出去都跟別人說,做法官很多時候就像在玩解謎遊戲,要儘量在各種千頭萬緒的事證中,勾稽出事件可能的原貌,大體而言,他玩這個遊戲都能樂在其中,但很多時候事實的混沌不明,以及每位當事人狀似誠懇的外表及文字底下,不為人知的竊竊私語,仍舊讓他感到疲憊,比如說現在看到的這個檢察官起訴的案子。

這件案子的被告(我們姑且稱之為老陳吧),客觀上做的事情大概是這樣的:他在OOO日,將他開設的三家銀行帳戶提款卡及密碼,用郵寄的方式郵寄到外縣市的住址,接著一、兩天內,就有多筆款項匯入了其中一個帳戶,並旋即遭人提領一空,這些匯款人後來到警察局報案,每位都說是在電話中被人騙了,怎麼被騙的呢?原來這幾位民眾都有網購的習慣,而詐騙集團就是騙他們說,網購時誤觸分期付款設定,必須要遵照指示去ATM解除分期付款設定,而這些民眾因為過於驚慌,一下子也昏了頭,就遵照指示去做,而結果就是分別損失了十幾萬不等的金錢。

2016年3月20日 星期日

法庭看人生之【已毒不回】

他是一個不到25歲的年輕男子,他的故事是這樣的:起初他跟一個他尊稱為胖哥的人,一起賣K他命,後來乾脆自己賣,被查獲時,不但自己吸食,家裡還被發現放有大量的K他命。他卻守江湖義氣,胖哥到底是誰,始終不肯吐露半字。
 
他對於檢察官起訴販賣K他命的部分,全都當庭承認。持有大量K他命部分,檢察官認為他構成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罪,他在偵查中卻始終不承認意圖販賣。
 
經過公設辯護人苦口婆心的開導,他最終選擇勇於面對,坦承確實打算要賣。但他強調,「這是我第一次進貨,來不及賣出去就被抓了,法官你要相信我,真的」。

2016年3月19日 星期六

法官書類養成過程及改革建議-以書類送審制度為中心

Q1:為什麼我們要寫這篇文章?

多年來,社會大眾對於法院判決,多有意見,而民間法律工作者,不論是學者或律師,對於現行法院判決的書寫方式,以及書寫者的養成過程,也多有指教及改革建議。然而在一片改革聲浪中,卻頗缺少以擔任職業法官者的角度出發提出的建言,而我們認為這對於改革方向能否到位,絕對是不利的,畢竟法官是判決實際寫作者及書類養成教育的接受者,對於實務運作實況及相關缺失,理應最為清楚,而本篇文章,就是希望能彌補這部分的空白,以求能與民間關心司法改革的先進攜手合作,共同促成改革的完善與落實。


Q2:什麼是法官書類?

法官論壇之【人們心中建構司法樣貌的過程】

這是一篇近日在法官論壇上的好文章,富有哲思,經徵得作者同意轉貼分享:

作者:幻士

康納曼在「快思慢想」一書中曾經提到「WYSIATY」(What You See Is All There Is─你所看到的就是全貌)的概念,用來說明人們心中的自動操作系統,看看人們如何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就做成決定,卻沒有想過自己掌握的訊息太少;人們甚至會不想知道更多訊息,以免破壞自己原來所建構的故事情節。

人們心中建構司法樣貌的過程,不也是另一個「WYSIATY」?人們透過親身體驗、傳媒、名嘴、權威人士甚至巷議街談等等窗口「看到了」司法的樣子,決定了心中的司法樣貌。然而,人們看到的真的是全貌嗎?人們所看的司法有沒有可能只是捷徑思考作祟或戴著偏見眼鏡下的圖像?美其名為「看到」,或許只不過是「被看到」罷了。

2016年3月18日 星期五

司法什麼情況下會莫名其妙背黑鍋

http://m.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635686

這個新聞體現了,司法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會莫名其妙替本來該為民生問題負責任的機關背黑鍋。
什麼叫作公用地役關係?簡單講就是:土地雖然是私人所有,但因為太多人一直在走,而且這條路又是不特定大眾通行所必須,因此法律叫土地所有人必須忍耐,不能有一天忽然說我不給大眾走了。
如果是路人,大概不會有什麼感覺,但如果是地主呢?平白無故自己的土地就不能用了,這公平嗎?這種對地主非常不公平的制度,本來就應該非常審慎地使用不是嗎?如果是這樣,法院發現居民和學生還有其他道路可通行,並不是只能走這條道路,因此認定不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讓地主可以收回土地,反而是還地主應有的權利,怎會是恐龍?

2016年3月17日 星期四

找不到法院的澄清?

目前司法當局的澄清新聞稿,都是在各法院及司法院官網上以提供附檔供下載之方式公諸社會大眾,在網路上搜尋根本搜尋不到,廣大網友也就很難知道有這些澄清新聞的存在,相對於被澄清的錯誤資訊在網路上繼續廣為流傳,其澄清效果極差,對被誣指的法官很不公平,對司法形象非常不利。期許司法院資訊處,立即改善這一點,並加強關鍵字搜尋,務必使網友搜尋相關司法新聞時能優先跑出司法當局的澄清新聞稿,以健全輿論市場。當然,真相由社會大眾自行判斷。
以下是轉引最近一則台北地院的澄清新聞稿:http://tpd.judicial.gov.tw/

2016年3月15日 星期二

宣判日判決說明的現代化刻不容緩-以矚目案件為中心

一身輕便的襯衫,搭配牛仔褲,充滿自信地站在講台上,配合著大螢幕上的簡報,向全世界的粉絲發表公司的新產品,提及這個場景,我想多數人想到的,一定是賈伯斯或庫克在蘋果產品發表會上揮灑自如的演出吧。那麼,有沒有人能夠想像,或許這也可以是台灣的法官在矚目案件宣判日,在公開記者會上的展演呢?
相信多數人乍想一定會覺得:「怎麼可能!這根本是不同的兩件事」,但仔細想想,這兩件事的差別真的有這麼大嗎?賈伯斯和庫克做的,是透過清晰的口條加上恰到好處的影音聲光,向全世界推銷公司的新產品,而發表會的成功與否,則直接牽動著新產品在全世界的銷量;法院在矚目案件宣判日的記者會上,則是要既條理分明又淺顯易懂地向全國人民說明判決結論的理由為何,而說明的成功與否,則直接影響了人民對判決及司法的信賴。換言之,不論是蘋果的產品發表會,或是法院對判決的公開說明,其關鍵要求都是「說服」,只是前者是說服消費者買東西,後者是說服人民接受判決結論,既然如此,賈伯斯或庫克的在說服人心上做法,又何以不能擇其適切者效仿呢(註一)?

2016年3月12日 星期六

聽取每一位可能被提名者的價值、理念

外電 http://news.rti.org.tw/news/detail/?recordId=256783:美國歐巴馬總統開始面談大法官的提名人選,藉以從中挑選出他認為最適任的人選,然後向國會提名。
歐巴馬在此之前已經提名過兩位大法官,分別是2009年的Sonia Sotomayor和2010年的Elena Kagan。
特別的是,白宮幕僚先分別為歐巴馬海選9位至7位人選,歐巴馬再從中各挑出4位進入決選,並親自與這4位入選者逐一面談,有報導指出歐巴馬和個別人選談了1小時之久。此外,副總統也會與個別入選者面談。
1位缺額,先初選9位至7位的候選人,再由總統決選4位,並透過總統親自面談,決定最後人選。從總統「親力親為」面試,可以看出美國總統對於大法官提名的慎重。

2016年3月10日 星期四

法官的真實人生

法官與檢察官同僚幾乎都有的共通經驗,每當不熟的人問起「請問你作什麼工作」時,即便只是搭計程車、剪頭髮,也多半基於種種顧慮而不便坦率以告,於是乎「嗯…我在法院上班」、「真的嗎?那你是書記官囉」、「…對呀…」一類的對話不斷上演。甚至連自己的孩子上學去,也要再三提醒孩子「不能隨便告訴別人你的爸爸/媽媽是法官/檢察官」。
一般民眾覺得「高高在上(但同時也常被先入為主認定成不食人間煙火的恐龍)」的司法官,為什麼要過得如此低調、謙抑到近乎違逆人性?反觀,同樣被一般民眾覺得「了不起」的專業人士例如醫師、建築師、會計師等等,乃至於同屬法律人的律師,為什麼能昂首闊步對社會大聲說出自己的工作?
想了解更多法官的真實人生嗎?底下推薦一篇很寫實的報導文學。希望各位朋友讀完,能設身處地想個幾秒鐘,理解我們的甘苦。以後我們也會繼續定期在這裡,分享更多有血有淚的法官人生……

2016年3月9日 星期三

好文章值得讀者反覆吟詠!

我們推薦下面這一篇寫於5年前的文章,誠摯希望各界朋友們,在新國會與即將上任的新總統,可能重啟討論法官產生方式的時刻,試著了解年輕法官近年為了正義與人權所付出的努力,正視年輕法官對於司法的正面意義和價值!
http://www.appledaily.com.tw/…/…/headline/20110328/33279193/

2016年3月6日 星期日

職務評定未達良好(類似考績丙等)的法官很差嗎?

前幾天媒體報導【公務員平均約0.22%年終考績「吃丙」,不服可提復審、行政訴訟;法官、檢察官被評為類似的「未達良好」卻達2.1%,近10倍】等語
這話只說一半,恐怕讓社會大眾認為比起一般公務員,法官、檢察官素質很差的比例超高,誤會就大了,請容說明如下:

2016年3月1日 星期二

我們的三大呼籲

一、司法改革,基層法官的聲音不能缺席;
二、司法改革,不能只有「改革在朝法曹」單一面向;
三、司法改革,政治部門(立法、行政)與司法部門應當是協力夥伴關係。

2016年2月28日 星期日

開場白

2016年,臺灣政治的典範轉移(Paradigm Shift)到新的階段,當各黨派競相以司法改革的口號爭取民眾支持,詆毀司法、醜化法官或檢察官,竟成政治正確!但不明究裡、無差別地羞辱法官或檢察官,將全體法官或檢察官視如寇讎,司法就會變好嗎?自1987年解嚴迄今近30年,1996年直選總統迄今20年,大部分一、二審基層法官或檢察官都已經是民主化以後新任者,而秉持人權理念、熱情勇敢,不惜衝撞傳統體制,早就默默努力改革司法的法官或檢察官,也所在多有。嘿!熱情勇敢的年輕世代,我們不是同胞嗎?話說回來,司法改革,具體的對策是什麼呢?怎樣才能對症下藥?能坐視在職法官的意見在司法改革中缺席嗎?大家都難免有思慮不周的盲點,彼此對話溝通,就是協力打造我們及下一代子孫更好的未來。

認同民主轉型正義-人權正義,終有救濟

一、以前認為沉冤莫白的案件,應給予救濟機會,包含國家安全法第9條應予檢討。
二、對於白色恐怖時期加害者之處理,應仿照南非經驗設置真相與和解委員會,推薦閱讀奧比.薩克思著《斷臂上的花朵》。
三、應修正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明定承審案件之法官或受命法官得就確信其違憲而重大影響其判決結果之法律、法規命令、最高法院判例及決議聲請釋憲,且司法院大法官就法官聲請釋憲案應優先處理。兼顧司法院大法官之效能,其對不受理案件得不附理由。

支持選擇權陪審制-雙軌併行,穩健公平

就刑事訴訟程序,贊成人民參與審判,且唯一支持陪審制,陪審團只做事實認定(也許加上是否判死刑),具一般智識理性的人民都能勝任。參審制值得商榷,只因法律沒那麼簡單,法庭不可能是法學教育速成班。觀審制,嗯,不值得批評了。新增陪審制與現制雙軌並行,被告在一定要件下得行使選擇權,一來降低衝擊以提高可行性,二來藉由陪審制與現制間自然消長,較穩健、慎重進行制度轉換,萬一後悔也來得及回頭。陪審、參審、觀審制的簡單比較,可參考司法院整理的對照表:http://www.judicial.gov.tw/Guan-Shen/intro05.asp

於2016年9月20日加註:問題沒那麼簡單,牽涉很廣,本文已不代表本連線立場。

擴大律師強制代理-律師奧援,有效維權

就民事訴訟程序,除小額事件外,應擴大律師強制代理,原則上不許本人訴訟,仿照德國,以提高審判效能,確保當事人權益。近十年來,律師錄取大幅增加,律師人數已不是問題,若在完全市場競爭下,其服務及收費之差異化,指日可待;同時,因資力不足者得申請法律扶助派遣律師,沒錢請律師早已不是理由,擴大律師強制代理之基礎條件,已經成熟。擔憂律師素質不齊,可藉委任律師定型化契約書、強制律師責任保險予以平衡,加上「公開律師市場資訊」,不良的律師自然被市場淘汰。

公開律師市場資訊-公平競爭,專業提升

棒球打者看打擊率,投手看防禦率,挑選律師要看什麼?當然看勝訴率!何處有律師市場資訊?沒有,真的沒有,這樣對消費者公平嗎?法官在法庭上常會遇到糟糕律師,偶爾遇到優秀律師,糟糕律師只需搞定委託人,照樣生意好,律師的專業未能反映在市場價值上,這樣對律師公平嗎?強烈要求律師主管機關(現為法務部檢察司,應改由司法院設律政處取代),應建置公開網站,主要功能包括登錄律師承辦案件之類型及勝負、承審法官為推薦與否之評價,供民眾查詢。

便民查證司法真相-陽光透明,妥速澄清

法官要為自己的審判負責,若做得不好,被訐譙是當然,但公眾對司法之評論,是否基於正確資訊,而非隨利害關係人或靠煽腥色牟利之傳媒起舞?顯有疑問。但不能怪民眾善良而無知,而應檢討現有公開司法資訊之方式,如各法院發言人制度之強化,發言人僅是由院長的職務代理人兼任,宜增專人擴充為發言人室,並設置讓任何公民記者隨時就司法消息向法院發言人室查證之網路,可立即轉給被爭議的法官知悉、決定是否澄清,由發言人室於一定期限內回應。

引進藐視法庭裁罰-司法尊嚴,不容汙玷

法官在法庭上見識眾生相,難免會遇到一些特別的人,有人把整個法庭當成他的演講場,但說話夾纏不清,還一味要求逐字記錄,動不動就聲請調取法庭錄音、聲請法官迴避、陳情投訴,判他輸就告法官,也有大哭大鬧的,也有大聲咆哮,當庭嗆法官的,有人將全法院的法官通通聲請迴避光了,有人對什麼能抗告不能抗告的通通抗告到底,沒完沒了,更有人對法官命補正事項不予理會,想起美劇日劇中關於藐視法庭的橋段,若能適度引進,如當庭管收,法庭就會正常多了。

限量分案維持品質-避免過勞,品質更好

法官能拿來工作的全部時間,包含很多人因責任心、榮譽感自動犧牲下班時間及假日與家人相處、休息的時光,甚至熬夜挪用睡眠的時數,除以收辦案件數,就是每個案件平均能得到法官關注的時間,與當事人期望法官關注自已案件的時間想必天差地遠,當前基層法官多已被超限使用,若再不限量分案,難免影響案件審理品質。另方面,法官也是領固定薪水的上班族,應該也有勞動人權吧!如果讓過度疲勞的法官審理案件,能保證不出錯嗎?

檢討法官評鑑制度-杜絕浮濫,去惡揚善

法官法建立了法官評鑑制度,施行數年來是否有效淘汰不適任法官?是該檢討的時候。貪贓枉法的法官有賴監聽蒐證,靠法官評鑑抓不出來,經查獲也無待法官評鑑就淘汰。法官評鑑的原意是淘汰不適任法官,但實際操作只能著重在抓開庭態度的枝微末節,打擊面集中基層法官,掌控實務見解的終審法官則不必顧慮,若干與社會脫節的實務見解,繼續讓全體法官蒙受恐龍的罵名。此外,濫行移送評鑑之比例不低,屢見移送法官評鑑之指控與法庭錄音根本不符者,很恐怖!